雄胜军,本凤州固镇,周置军。
秦州天水、陇城,唐末废,后唐复置。
成州栗亭,后唐置。
自唐有方镇,而史官不录于地理之书,以谓方镇兵戎之事,非职方所掌故也。 然而后世因习,以军目地,而没其州名。又今置军者,徒以虚名升建为州府之重, 此不可以不书也。州、县,凡唐故而废于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见于今者,及县之割 隶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备职方之考。其余尝置而复废,尝改割而复旧者,皆不足书。 山川物俗,职方之掌也,五代短世,无所迁变,故亦不复录,而录其方镇军名,以 与前史互见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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