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 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 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 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 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缩定数盈减、缩加之,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气加而命之,即逐 段末日加时日辰也。
◎入中节
置定日,以气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气日数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减之,为日率;定星与前段定星相减,为度率。通度率, 以经法乘之,通日率而一,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与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减之,余减平行 分,为其段远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为其段远留行分。其不近伏留 段,皆以顺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各与其段平行 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则减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后段末日 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则以迟段近疾行分,为疾段近迟行分,所得与平行分相 减,平行分多,则加之,少则减之:皆为远迟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经法,以前段末日加时分减之:余乘前段末日行分,经法而一;用顺加、退 减前段末日加时宿度,为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