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列传·卷六十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0:22:35

  尚之既还任事,上待之愈隆。是时复遣军北伐,资给戎旅,悉以委之。元凶弑 立,进位司空,领尚书令。时三方兴义,将佐家在都邑,劭悉欲诛之,尚之诱说百 端,并得免。世祖即位,复为尚书令,领吏部,迁侍中、左光禄大夫,领护军将军。 寻辞护军,加特进。复以本官领尚书令。丞相南郡王义宣、车骑将军臧质反,义宣 司马竺超民、臧质长史陆展兄弟并应从诛,尚之上言曰:“刑罚得失,治乱所由, 圣贤留心,不可不慎。竺超民为贼既遁走,一夫可禽,若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 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 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与向始末无论者复成何异。陆展尽质复灼然,便 同之巨逆,于事为重。臣豫蒙顾待,自殊凡隶,苟有所怀,不敢自默。”超民坐者 由此得原。

  时欲分荆州置郢州,议其所居。江夏王义恭以为宜在巴陵,尚之议曰:“夏口 在荆、江之中,正对沔口,通接雍、梁,实为津要,由来旧镇,根基不易。今分取 江夏、武陵、天门、竟陵、随五郡为一州,镇在夏口,既有见城,浦大容舫。竟陵 出道取荆州,虽水路,与去江夏不异,诸郡至夏口皆从流,并为利便。湘州所领十 一郡,其巴陵边带长江,去夏口密迩,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属新州, 于事为允。”上从其议,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来,扬州根本,委荆以 阃外,至是并分,欲以削臣下之权,而荆、扬并因此虚耗。尚之建言复合二州,上 不许。

  大明二年,以为左光禄、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如故。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 拜开府,天子临轩,百僚陪位,沈庆之于殿廷戏之曰:“今日何不著鹿皮冠?”庆 之累辞爵命,朝廷敦劝甚笃,尚之谓曰:“主上虚怀侧席,讵宜固辞。”庆之曰: “沈公不效何公,去而复还也。”尚之有愧色。爱尚文义,老而不休,与太常颜延 之论议往反,传于世。立身简约,车服率素,妻亡不娶,又无姬妾。秉衡当朝,畏 远权柄,亲戚故旧,一无荐举,既以致怨,亦以此见称。复以本官领中书令。四年, 疾笃,诏遣侍中沈怀文、黄门侍郎王钊问疾。薨于位,时年七十九。追赠司空,侍 中、中书令如故。谥曰简穆公。子偃,别有传。

  尚之弟悠之,义兴太守,侍中,太常。与琅邪王徽相善。悠之卒,徽与偃书曰: “吾与义兴,直恨相知之晚,每惟君子知我。若夫嘉我小善,矜余不能,唯贤叔耳。” 悠之弟愉之,新安太守。愉之弟翌之,都官尚书。悠之子颙之,尚太祖第四女临海 惠公主。太宗世,官至通直常侍。

  史臣曰:江左以来,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毂于荆楚。扬土自庐、蠡以北,临海 而极大江;荆部则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邓塞。民户境域,过半于天下。晋世幼 主在位,政归辅臣,荆、扬司牧,事同二陕。宋室受命,权不能移,二州之重,咸 归密戚。是以义宣藉西楚强富,因十载之基,嫌隙既树,遂规问鼎。而建郢分扬, 矫枉过直,籓城既剖,盗实人单,阃外之寄,于斯而尽。若长君南面,威刑自出, 至亲在外,事不患强。若运经盛衰,时艰主弱,虽近臣怀祸,止有外惮,吕宗不竞, 实由齐、楚,兴丧之源,于斯尤著。尚之言并合,可谓识治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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