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帝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 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 华恆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上承继 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 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 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 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豫神其事,以应九世之 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烝尝,于经既 正,于情又安矣。太堂恆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 不及庶人。”于是帝从峤议,悉施用之。孙盛《晋春秋》曰:“《阳秋传》云, ‘臣子一例也’。虽继君位,不以后尊,降废前敬。昔鲁僖上嗣庄公,以友于长幼 而升之,为逆。准之古义,明诏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 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奉还 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 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 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 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表议:“《礼》,‘无 庙者,为坛以祭’。可别立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 忌等议:“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皇帝庙 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袷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 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暢,赞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 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鸑,岁袷则祭之’。 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鸑。”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 “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 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于是抚军将军会 稽王司马昱、尚书刘劭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旧仪。” 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 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礼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 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禘袷,处宣 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 “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毁之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 主居太祖之上,亦可无疑矣。”
安帝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祭,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议: “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皇帝正太 祖之位。又汉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没,理可推矣。宜从范宣之言, 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室之首, 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 绝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祠部 郎臧焘议:“四府君之主,享祀礼废,则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瘗埋矣。”时高 祖辅晋,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祀行事改制。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约,思与率土, 致力备礼。又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 祠部郎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辨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 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 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 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 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授位,则亲近必复。京 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尔。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袷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 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 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圆方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 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按 《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 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 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 兴废迭用矣。”侍中车胤议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 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 本顺民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书令王珉意与 胤同。太常孔汪议:“太始开元,所以上祭四府君,诚以世数尚近,可得飨祠,非 若殷、周先世,王迹所因也。向使京兆尔时在七世之外,自当不祭此四王。推此知 既毁之后,则殷禘所绝矣。”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地,仪观之大,宜俟皇 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 一无所改。
晋安帝义熙二年六月,白衣领尚书左仆射孔安国启云:“元兴三年夏,应殷祠。 昔年三月,皇舆旋轸。其年四月,便应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议云:‘应用孟秋。’ 台寻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应孟冬,回复追明孟秋非失。御史中丞 范泰议:‘今虽既祔之后,得以烝尝,而无殷荐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月应殷,烈 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礼有丧则废吉祭,祭新主 于寝。今不设别寝,既祔,祭于庙。故四时烝尝,以寄追远之思,三年一禘,以习 昭穆之序,义本各异。三年丧毕,则合食太祖,遇时则殷,无取于限三十月也。当 是内台常以限月成旧。’就如所言,有丧可殷。隆安之初,果以丧而废矣。月数少 多,复迟速失中。至于应寝而修,意所未譬。”安国又启:“范泰云:‘今既祔, 遂祭于庙,故四时烝尝。’如泰此言,殷与烝尝,其本不同。既祔之后,可亲烝尝 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 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 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 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 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 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载,用三十月辄殷,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 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群臣所 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堕稽停,遂非忘旧。请免泰、瑾官。”丁巳,诏皆白 衣领职。于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初,元兴三年四月,不得殷祠进用十月,计常限,则义熙三年冬又当殷;若更 起端,则应用来年四月。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常之 礼。殷祭旧准不差,盖施于经常尔。至于义熙之庆,经古莫二,虽曰旋幸,理同受 命。愚谓理运惟新,于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领军谢混、太常刘瑾议:“殷无定 日,考时致敬,且礼意尚简。去年十月祠,虽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备,宜仍以为正。” 太学博士徐乾议:“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经传记籍,不见补殷之文。”员外散骑 侍郎领著作郎徐广议:“寻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孝武皇帝宁康二年 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则应用四月也。于时盖当有故,而迁在冬,但未 详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则应用二年四月也。是追计辛未岁十月, 来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传》云,袷从先君来,积数为限。‘自僖八年 至文二年,知为袷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领会之节,远因宗本也。昔 年有故推迁,非其常度。宁康、太元前事可依。虽年有旷近之异,然追计之理同矣。 愚谓从复常次者,以推归正之道也。”左丞刘润之等议:“太元元年四月应殷,而 礼官堕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应即以失为始也。宜以反初四月为始。当用三 年十月。”尚书奏从王谧议,以元年十月为始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领曹 郎范泰参议,依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 则犹在禫内。”下礼官议正。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礼》,三年丧毕,然后袷 于太祖。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且不禫即祭,见讥《春秋》。 求之古礼,丧服未终,固无祼享之义。自汉文以来,一从权制,宗庙朝聘,莫不皆 吉。虽祥禫空存,无FH缟之变,烝尝荐祀,不异平日。殷祠礼既弗殊,岂独以心 忧为碍。”太学博士徐宏议:“三年之丧,虽从权制,再周祥变,犹服缟素,未为 纯吉,无容以祭。谓来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则允。”太常丞臣硃膺之议:“《虞 礼》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谓二十七月既禫祭,当四时之祭日, 则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礻覃不得祭也。又《春秋》闵公二年,吉 禘于庄公。郑玄云:‘闵公心惧于难,务自尊成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丧,又 不禫。’云又不禫,明禫内不得禘也。案王肃等言于魏朝云,今权宜存古礼,俟毕 三年。旧说三年丧毕,遇禘则禘,遇袷则袷。郑玄云:‘禘以孟夏,祫以孟秋。’ 今相承用十月。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为有疑,亦以鲁闵设服,因言丧之纪制 尔。何必全许素冠可吉禘。纵《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 远参议:“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傅亮议:‘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 古典。’则是皇宋开代成准。谓博士徐宏、太常丞硃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 诏可。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应殷祠,若事中未得 为,得用孟秋与不?”领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记》云:‘天子祫禘祫尝祫烝。’ 依如礼文,则夏秋冬三时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晋义熙初,仆射孔安国启议,自泰 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国又启,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年,用三十月辄殷祠。 博士徐乾据《礼》难安国。乾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用冬夏。于时晋朝 虽不从乾议,然乾据礼及咸康故事,安国无以夺之。今若以来四月未得殷祠,迁用 孟秋,于礼无违。参议据礼有证,谓用孟秋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 且不上胙。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后,不作乐。初,永嘉中,散骑常 侍江统议曰:“《阳秋》之义,去乐卒事。”是为吉祭有废乐也,故升平末行之。 其后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后十月殷祭,从太常丘夷等议,撤乐。逌寻详今行 汉制,无特祀之别。既入庙吉禘,何疑于乐。”
史臣曰:闻乐不怡,故申情于遏密。至于谅闇夺服,虑政事之荒废,是以乘权 通以设变,量轻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与寝声,非有损益于机务,纵复回疑于两端, 固宜缘恩而从戚矣。宋世国有故,庙祠皆悬而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