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4 00:16:21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二。间限八百一十三。)

  芒种,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

  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五。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九。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限数九百七。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限数九百六十二。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限数千二十一。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限数千八十。间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数千一百三十三。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限数千一百八十一。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 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 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 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 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 减小余一,加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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