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列传·卷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22:44:02

  十八年,奏请徙省鄂州。所定荆南、淮西、江西、海南、广西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胜计。大率以口舌降之,未尝专事杀戮。又其取民悉定从轻赋,民所在立祠祀之。

  二十三年,入朝,加光禄大夫、湖广行省左丞相;卒,年六十。赠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封楚国公,谥武定。至正八年,进封江陵王。

  子忽失海牙,湖广行中书省左丞;贯只哥,江西行中书省平章政事。

  相威

  相威,国王速浑察之子也。性弘毅重厚,不饮酒,寡言笑。喜延士大夫,听读经史,谕古今治乱,至直臣尽忠、良将制胜,必为之击节称善。以故临大事,决大议,言必中节。

  至元十一年,世祖命相威总速浑察元统弘吉剌等五投下兵从伐宋。由正阳取安丰,略庐,克和,攻司空山,平野人原。道安庆,渡江东下,会丞相伯颜兵于润州,分三道并进,相威率左军,参政董文炳为副,部署将校,申明约束。江阴、华亭、澉浦、上海悉望风款附,吏民按堵如故。进屯盐官,伯颜已驻师临安城下,得宋幼主降表。相威乃移兵瓜洲,与阿术兵合。临扬州,都统姜才以兵二万攻扬子桥,率诸将击败之。

  十三年夏,驿召相威。秋,入觐,大飨,赉功,授金虎符、征西都元帅,仍赐弓矢甲鞍、文锦表里四、钞万贯,从者赏赐有差。时亲王海都叛,命领汪总帅兵以镇西土。

  十四年,召拜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乃上奏曰:“陛下以臣为耳目,臣以监察御史、按察司为耳目。倘非其人,是人之耳目先自闭塞,下情何由上达。”帝嘉之,命御史台清其选。每除目至,必集幕僚御史议其可否,不协公论者即劾去之。继陈便民一十五事,其略曰:并行省,削冗官,钤镇戍,拘官船,业流民,录故官,赃馈遗,淮浙盐运司直隶行省,行大司农营田司并入宣慰司,理讼勿分南北,公田召佃仍减其租,革宋公吏勿容作弊。帝皆纳焉。浙东盗起,浙西宣慰使昔里伯纵兵肆掠,俘及平民,乃遣御史商琥据钱唐津渡阅治之,得释者以数千计。昔里伯遁还都,奏执还扬州治其罪。

  十六年,入觐,会左丞崔斌等言平章阿合马不法事,有旨命相威及知枢密院博罗自开平驰驿大都共鞫之。阿合马称疾不出,博罗欲回,相威厉声色曰:“奉旨按问,敢回奏耶!”令舆疾赴对,首责数事。既引伏,有旨释免,仍喻相威曰:“朕知卿不惜颜面。”复命还南行台。十七年,有旨命相威检核阿里海牙、忽都帖木儿等所俘三万二千余口,并放为民。

  十八年,右丞范文虎、参政李庭以兵十万航海征倭。七昼夜至竹岛,与辽阳省臣兵合。欲先攻太宰府,迟疑不发。八月朔,飓风大作,士卒十丧六七。帝震怒,复命行省左丞相阿塔海征之。一时无敢谏者。相威遣使入奏曰:“倭不奉职贡,可伐而不可恕,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迫期,战船不坚,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今为之计,预修战舰,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深自备御。迟以岁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全之策也。”帝意始释,遂罢其役。又陈皇太子既令中书,宜领抚军监国之任,选正人端士,立詹事、宾客、谕德、赞善,卫翼左右,所以树国本也。帝深然之。

  十九年,又奏阿里海牙占降民一千八百户为奴,阿里海牙以为征讨所得,有旨:“果降民也,还之有司;若征讨所得,令御史台籍其数以闻,量赐有功者。”阿里海牙又自陈其功比伯颜,当赐养老户,御史滕鲁瞻劾之,阿里海牙自辨,有旨遣使赴行台逮问。相威曰:“为臣敢尔欺诳邪,滕御史何罪。”即驰奏,使者竟归。

  二十年,以疾请入觐,进译语《资治通鉴》,帝即以赐东宫经筵讲读。拜江淮行省左丞相。二十一年,启行。四月,卒于蠡州,年四十四。讣闻,帝悼惜不已。

  子阿老瓦丁,南行台御史大夫;孙脱欢,集贤大学士。

  土土哈

  土土哈,其先本武平北折连川按答罕山部族,自曲出徙居西北玉里伯里山,因以为氏,号其国曰钦察。其地去中国三万余里,夏夜极短,日暂没即出。曲出生唆末纳,唆末纳生亦纳思,世为钦察国王。

  太祖征蔑里乞,其主火都奔钦察,亦纳思纳之。太祖遣使谕之曰:“汝奚匿吾负箭之麋?亟以相还,不然祸且及汝。”亦纳思答曰:“逃鹯之雀,丛薄犹能生之,吾顾不如草木耶?”太祖乃命将讨之。亦纳思已老,国中大乱,亦纳思之子忽鲁速蛮遣使自归于太宗。而宪宗受命帅师,已扣其境,忽鲁速蛮之子班都察举族迎降。从征麦怯斯有功。率钦察百人从世祖征大理,伐宋,以强勇称。尝侍左右,掌尚方马畜,岁时挏马乳以进,色清而味美,号黑马乳,因目其属曰哈剌赤。

  土土哈,班都察之子也。中统元年,父子从世祖北征,俱以功受上赏。班都察卒,乃袭父职,备宿卫。

  宗王海都构乱,世祖以国家根本之地,命皇太子北平王率诸王镇守之。至元十四年,诸王脱脱木、失烈吉叛,寇抄诸部,掠祖宗所御大帐以去。土土哈率兵讨之,败其将脱儿赤颜于纳兰不剌,邀诸部以还。应昌部族只儿瓦台构乱,脱脱木引兵应之,中途遇土土哈,将战,先获其候骑数十,脱脱木乃引去,遂灭只儿瓦台。追脱脱木等至秃兀剌河,三宿而后返。寻复败之于斡欢河,夺回所掠大帐,还诸部之众于北平。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列传·卷十四

下一篇:列传·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