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卷四十九

更新时间:2021-03-03 22:40:36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

  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

  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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