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卷四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3 22:39:45

  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译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掌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延祐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出赋以备供奉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府。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废。天历三年,复立府,仍正三品,设官如上。其首领官则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大德三年置。其属附见: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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