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竿,制以木,朱漆之。
火轮竿,制以白铁,为小车轮,建于白铁竿首。轮及竿皆金涂之,上书西天咒语,帝师所制。常行为亲卫中道,正行在劈正斧之前,以法佛卫,以祛邪僻,以镇轰雷焉。盖辟恶车之意也。
豹尾竿,制如戟,系豹尾,朱漆竿。
宝舆方案,绯罗销金云龙案衣,绯罗销金蒙衬复,案傍有金涂铁鞠四,龙头竿结绶二副之。
香蹬朱漆案,黄罗销金云龙案衣,上设金涂香炉一、烛台二,案旁金涂铁鞠四,龙头竿结绶二副之。
香案朱漆案,绯罗销金云龙案衣,上设金香炉、合各一,余同香蹬,殿庭陈设,则除龙头竿结绶。
诏案,制如香案。
册案,制如前。
宝案,制如前。
表案,制如香案,上加矮阑,金涂铁鞠四,竿二副之,绯罗销金蒙复。
礼物案,制如表案。
交椅,银饰之,涂以黄金。
杌子,四脚小床,银饰之,涂以黄金。
鸣鞭,绿柄,鞭以梅红丝为之,梢用黄茸而渍以蜡。
鞭桶,制以紫絁表,白绢里,皮缘两末。
蒙鞍,青锦绿,绯锦复。
水瓶,制如汤瓶,有盖,有提,有觜,银为之,涂以黄金。
鹿卢,制如乂字,两头卷,涂金妆鈒,朱丝绳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