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卷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22:36:02

  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

  旬周,六十万。

  纪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以岁实(上推往古,每百年长一;下算将来,每百年消一。)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其日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天正冬至日辰及分。(如上考者,以气应减中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减旬周。余同上。)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日分,以气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外命如前,各得次气日辰及分秒。

  推天正经朔

  置中积,加闰应,为闰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通积,为朔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即所求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上考者,以闰应减中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以减朔实,为闰余。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以减冬至日及分,不及减者,加纪法减之,命如上。)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日及分秒,以弦策累加之,其日满纪法,去之,各得弦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分秒,(如没限已上为有没之气。)以十五乘之,用减气策,余满气盈而一,为日,并恒气日,命为没日。

  推灭日

  置有灭之朔分秒,(在朔虚分已下为有灭之朔。)以三十乘之,满朔虚而一,为日,并经朔日,命为灭日。

  步发敛第二

  土王策,三日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月闰,九千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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