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虫豸部·卷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16:45:02

  《竹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齐书》曰:屠氏爬赙彩樵夜绩,以供养父母。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疗病,必得大富。"女谓是鬼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识毒,试疗之,自觉病便差。遂以巫道为人疗病,无不愈者,家产日益。

  《抱朴子》曰: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似鸣蜩而如合杯,有翼能飞,无目利耳。口中有横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激水而射人,中身者即发疮,不晓治之者杀人。其病似大伤寒,不日皆死。

  又曰:射工虫,冬矢蛰於谷间,大雪时索之,此虫所生,其雪不积留,气起如灼蒸,当掘之,不过入地一尺,则得也。阴乾末,带之,夏天自辟射工也。

  《玄中记》曰:水狐者,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口有物向前,如角状,见人则气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地理书》曰:车茂安与夏囗书云:"外生石季甫忽为郑令,此县既有短狐之疾,又沙虱害人。闻此消息,倍益悉虑。"

  《博物志》曰:江南山溪死晷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沙虱

  《广雅》曰:沙虱,也。(音旋。)

  《广志》曰:沙虱,色赤,大不过虮,在死晷,入人皮中杀人。

  《唐书》曰:南中山川有鸩鸟之地,必有犀牛;有沙虱、水弩,必生可疗之草。

  又曰:南平獠部落,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

  《淮南万毕术》曰:沙虱,一名蓬活,一名地脾。

  《抱朴子·内篇》曰:沙虱,雨后及晨暮践沙,必着人,如毛发端。初着人便入皮里,可以针挑取之,正赤如丹。着人上,动行,若不挑,即此虫便入入身中杀人。行此虫之地,每还,辄当以火自炙令遍,则虫随火去也。水陆皆有之。

  《博物志》曰:深山穷谷多毒虐之物,气则有瘴疠,人则有工虫,兽则有虎,鸟则有鸩,蛇则有蝮,虫则有射工、沙虱,草则有钩吻、野葛,其馀则蛟蟒之属生焉。

  《本草经》曰:沙虱,一名石蚕。

  《葛洪方》曰:辟沙虱,用麝香、大蒜合羊脂捣,著小筒中带之,良。

  ○十二时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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