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怀远《南越志》曰:绥定县多吴公。其大者能以气吸蜥蜴。
刘欣期《交州记》曰:大吴公出徐闻县界。取其皮,可以冠鼓。(《宋永初记》亦同。)
沉莹《临海异物志》曰:晋安东南吴屿山,吴公千万积聚。或云:长丈馀以作脯,味似大虾。
《岭南异物志》曰:珠崖人,每清明见海中远山罗列皆如翠屏,而东西不定,悉吴公也。
《岭表录异》曰:蜈蚣,《南越志》云:"阁者,其皮可以鞔鼓。取其肉曝为脯,美於牛肉。"又云:"长数丈,能啖牛。俚人或遇之,则鸣鼓燃火炬以驱逐之。"
陶潜《续搜神记》曰:爰游道人,清苦沙门也。剡县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食饮,无不吐血死。游诣之,主人下食,游依常咒愿,一双吴公,长尺馀,便於盘中跳走。游快饮食,安然无他。
王琰《冥祥记》曰:沙门安法开者,北人也。常见吴公长三尺自屋堕地,旋徊而去。
葛洪《遐观赋》曰:吴公大者长百步,头如车箱可畏恶。越人猎之,屠裂取肉,白如瓠,称金争买为羹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