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曰:南方多孔鸟。(郭璞注曰:孔雀也。)
《列仙传》曰:萧史吹箫致孔雀。
《西京杂记》曰:鲁恭王好斗鸭、雁,养孔雀、,奉穀一年二千石。
《盐铁论》曰:南越以孔雀珥门户。今贵其所饶,非所以厚中国也。
《太玄经》曰:孔、雁之仪,可法则也。(虞翻注曰:雁飞成列,亦成行,故可法则也。)
《郭子》曰:梁国阳氏子年九岁,甚聪惠。孔君平诣其父,不在,乃呼儿出,为之设果,有杨梅,孔指以示儿:"杆实君家果?"应声答曰:"未闻孔雀是夫子家禽。"
《南越志》曰:义宁县杜山多孔雀,为鸟不必匹合,止以音影相接,便有孕。
《楚辞》曰:孔雀盖兮翠旌,(王逸曰:以孔雀之翅为车盖。)登九天兮抚彗星。
《华阳国志》曰:云南郡出孔雀,常以二月来翔,月馀而去。
《异物志》曰:孔雀,其大如雁,而足高,毛皆有班文彩。捕得畜之,拍手则舞。
又曰:孔雀形体既大,细颈隆背,似凤皇。自背及尾,皆作珠文,五彩光耀,长短相次;羽毛末皆作员文,五色相绕,如带千钱,文长二三尺。头戴三毛,长寸,以为冠。足有距。栖游冈陵,迎晨,则鸣相和。
傅巽《奢俭论》曰:丰狐以赤色祸身,翡翠、孔雀,亦灾斯文。
杨孝玄《交州异物志》曰:孔雀,人指其尾,则舞。
刘欣期《交州记》曰:孔雀色青,尾长六七尺。能舒舞,足为节。出岭南诸处。
《岭南异物志》曰:交趾郡人多养孔雀,或遗人以充口腹,或杀之以为脯腊。人又养其雏以为媒,旁施网罟捕野孔雀,伺其飞下,则牵网横掩之。彩其金翠毛,装为扇拂。或全株生截其尾为方物,云生取则金翠之色不减耳。
○翡翠
《尔雅》曰:翠,鹬也。(郭璞注曰:似燕,绀色,出郁林)
《孝经援神契》曰:神灵滋液,则翠羽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