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羽族部·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6:41:26

  《魏志》曰:管辂至王弘直许。有雄雉飞来,登直内柱头,大不安。令辂作卦,辂曰:"五月必迁。"时三月也。至期果为渤海太守。

  《晋咸宁起居注》曰:太医司马程据上雉头裘一领,诏於殿前烧之。

  《晋书》曰:武库封闭甚密,其中忽闻雉雊。张华曰:"杆必蛇化也。"开视之,雉侧有蛇蜕焉。

  又曰:凉武昭王皓卒,子歆嗣立。春,有双雉飞出宫内。

  《北史》曰:后魏裴安祖,闲居养志,不出城邑。会天热,舍於树下。有鸷鸟逐雉,雉急投之,遂触树而死。安祖悯之,乃取置阴地,徐徐护视。良久得苏,喜而放之。后夜忽梦一丈夫衣冠甚伟,著绣曲领,向安祖再拜。安祖怪问之,此人云:"感君前日见放,故来谢德。"闻者异焉。

  《三国典略》曰:齐高纬如晋阳,穆后将从。辞胡太后于北宫,有雉集于御床。有司获之,不敢以闻。

  又曰:梁临贺王正德,其妹长乐公主,太子家令谢禧之撇蘙。姿容国色,悦而报之,生子二人。乃烧主第,投婢於火,唱言主死。黄门郎张准有一雉媒,正德见而夺之。准於重云殿法会所骂之曰:"张准雉媒,非长乐公主,何可略夺!"太子纲恐梁主闻,遣武陵王纪急相解喻,准骂乃止。正德既出,以雉还之。

  《山海经》曰:小华之山,其鸟多赤鷩,可以御火。孟山,鸟多白雉。

  《庄子》曰: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畜於防晷。

  《尹文子》曰: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焉:"何鸟也?"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凤皇,今始见矣。汝贩之乎?请买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方欲献楚王,经宿鸟死。路人不遑惜其金,惟恨不得献王。王闻之,感其欲献己,召,厚赐之,过买鸟之金什刀。

  《抱朴子》曰:鸡有专栖之雄,雉有擅泽之鷮,蚁有兼弱掷昵,蜂有收巢之计。人相役御,亦犹是耳。

  《广雅》曰:野鸡,雉。

  《洪范五行传》曰:正月雷微动而雉雊,雷通气也。

  《楚辞》曰:彭铿斟雉,帝何飨?(铿,彭祖也,好和滋味,斟白雉羹以事尧,尧美而飨食之。)

  《列异传》曰:秦穆公时,陈仓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若猪非猪。牵以献诸公,道逢二童子。童子曰:"杆名为媪,常在地食死人脑。若欲杀之,以柏捶其首。"媪复曰:"彼二童名为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陈仓人舍媪,逐二童子,童化为雉,飞入平林。陈仓人告穆公,穆公发徒大猎,果得其雉。又化为石,置之汧、渭之间。至文公为立祠,名陈宝。雄雉飞南集,今南阳雉县,其地也。秦欲表其符,故以名县。每陈宝祠时,有赤光长十馀丈,从雉县来,入陈祠中,有声如雄雉。

  扬雄《琴清英》曰:《雉朝飞操》者,卫女傅母所作也。卫侯女嫁於齐太子,中道太子死。问傅母曰:"何如?"傅母曰:"且往,当丧。"丧毕,不肯归,终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所自操琴於冢上,鼓之。忽有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抚雌雉曰:"女果为雉耶?"言未卒,俱飞而起,忽然不见。傅母悲痛,援琴作操,故曰《雉朝飞》。

  《琴操》曰:齐独沐子,年七十无妻。出,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雉朝飞,鸣相和,雌雄群游於山阿。"

  萧广济《孝子传》曰:萧芝忠孝,除尚书郎。有雉数十头,饮啄宿止,当上直送至歧路,下直及门,飞鸣车侧。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羽族部·卷三

下一篇:羽族部·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