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咎徵部·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6:53

  《宋书》曰:明帝大始四年,雨草于宫。明年,魏侵青州,杀太守。

  ○雨谷

  《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

  京房曰:雨五谷,人相食。

  又曰:燕丹囚於秦,天雨粟於燕。后,秦灭之。

  《后汉书》曰:光武末,陈留雨粟,形如稗实。

  ○雨鱼

  《汉书》曰:成帝时,雨鱼,长五寸已下。时王氏专政。

  崔鸿《十六国春秋》曰:后蜀李期末年,大雨鱼於宫中,其色黄。其年为李寿废,杀之。

  又曰:夏赫连勃勃凤翔玄年五月,雨鱼于统万。时兴役尤甚。

  ○雨螽

  《史记》曰:鲁文公三年,雨螽。刘向以为宋杀大夫而无罪、有暴虐赋敛之应。

  ○雨钱

  《广五行记》曰:后魏宣武景明年,海陵人黄寻家贫,忽风雨,钱飞至家。后巨富,钱数万。其后被诛。

  ○雨水银

  《隋书》曰:文帝仁寿四年八月,仁寿宫内再雨水银。又陕州雨水银。奏高祖,高祖知非祥。其年,太子逆杀,汉王谅举兵。天下将乱之应。

  ○雨金

  《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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