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
《周礼·天官·亨人》曰:祭祀共大羹、鉶羹,宾客亦如之。(大羹,肉湆者。郑司农云:大羹,不致五味也。鉶羹,加盐菜也。湆音泣。)
《礼》曰: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毋嚃羹,(亦嫌欲疾。嚃,不嚼菜也,音敕答切。)毋絮羹。(为其详於味。絮犹调也。絮,敕处切。)客絮羹,主人辞不能烹。羹之有菜者用挟,无菜者不用挟。
又曰:雉羹、鸡羹、兔羹、芼羹,食自诸侯已下,至於庶人,无等。(羹,食之主。)
又曰:子卯稷食菜羹,(忌日贬也。)夫人与君同庖。(不时杀也。)
又曰: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谓性不能者,可食饭菜羹。)
又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左传》曰:颍考叔有献於郑庄公。公赐之食,食而舍肉。公问其故,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肉有汁曰羹。)
又曰:臧哀伯谏曰:"大羹不致。"(大羹,肉汁也,不致五味,不忘本也。)
又曰:郑伐宋,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郑师与宋师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畴昔,犹前日也。)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於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
又曰:楚献鼋於郑灵公。子公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去。
又曰:叔鲋求货於卫,淫刍荛者。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叔向受羹反锦。
又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燀,炊也。)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书》曰:若作和羹,尔惟盐梅。(盐,咸。梅,鲊。羹须盐鲊以和之。)
《诗义疏》曰:鸮肉甚美,可以为羹臛。
《语》曰:虽蔬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尔雅》曰:肉谓之羹。(郭璞注曰:肉,臛也。旧说肉有汁曰羹。孙氏以为,肉,作羹之物,因以名云。)
《广雅》曰:羹谓之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