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布帛部·卷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0:25

  《周礼·地官》曰: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又《春官》曰: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太宗伯,(佐,助也。)立大祀用玉帛牲牷。

  又《春官·典命》曰:凡诸侯之适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又《夏官下·职方氏》曰:并州,其利布帛。

  又《冬官·考工记》曰:继子男执皮帛。(谓公之孤也,见礼次子男,贽用束帛,而以豹皮表之为饰。)

  又曰:湅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唇。(渥,读如缯人渥管之渥。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郑司农云:泽器,谓滑泽之器。蜃谓炭也。《士寇礼》曰:素积白履,以魁柎之。说曰:魁,蛤也。《周官》亦有白盛之蜃。蜃,蛤也。玄谓:淫,薄粉之,令帛白。蛤,今海旁有焉。)清其灰而盝之,而挥之;(清,澄也,於灰澄而出。盝,晞之,晞而挥去其蜃。)而沃之,而盝之。而涂之,而宿之。(更渥淳之。)明日,沃而盝之。(朝更沃,至夕盝之。又更沃,至旦盝之。亦七日,如沤丝也。)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冫柬。

  《礼记·月令》曰:季春之月,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

  又《檀弓上》曰: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得成礼於伯高。"

  又《王制》曰:布帛精粗不中数,广狭不中量,不鬻不市。

  又曰:七十非帛不暖。

  又《礼运》曰:后圣有作,治其丝麻,以为布帛。

  又《内则》曰:国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告者宿斋,朝服寝门外,保受乃负之。宰礼负子,赐之束帛。

  又曰:妇人,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则受而献诸舅姑。

  又《坊记》曰: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此礼,谓所执之贽以见者也。既相见,乃奉币帛以修好也。或云:礼之先辞,而后币帛。)

  《左传·襄上》曰: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粟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

  又《哀上》曰: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於吴。(无君命,故言自。)

  《毛诗·鹿鸣》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

  《周易·贲卦》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布帛部·卷四

下一篇:布帛部·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