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夫
《广雅》曰:武夫,石次玉也。
《战国策》曰:西门豹为邺令。魏文侯曰:"夫物多相类而非,白骨疑象,武夫类玉。"
《汉书》曰:董仲舒曰:"五伯其北三王,犹武夫之与美玉也。"
《山海经》曰:会稽之山,其上多砆石。(郭璞注曰:今武夫石也,似玉,长沙临湘县出之,赤地白文,色葱茏不分也。)
《广志》曰:武夫有白、黑,以为枋棋。
杜万年《相风赋》曰:太仆傅侯命余赋之。诚知武夫非荆宝之伦,长庚、启明非曜灵之匹。
○金上
《说文》曰:金,五色金也。黄金为之长,久埋不生衣,百淘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也,生於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
《释名》曰:金,禁也,气刚毅能禁制物也。
《尚书·舜典》曰:金作赎刑。(孔安国曰: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刑也。)
又《禹贡》曰: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孔安国曰:金、银、铜也。)
又《洪范》曰:五行,四曰金,从革作辛。(孔安国曰:金可以改更。)
《周礼·考工记》曰: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栗氏为量,段氏为铸器,桃氏为刃。(郑玄注曰:多锡为下齐,少锡为上齐。)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五分其釜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制杀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郑玄曰:鉴,镜也。金多锡则刃白且明。)
《毛诗·鲁颂·泮水》曰: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周易·噬嗑卦》曰:六五,噬乾肉,得黄金。
又《鼎卦》曰: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又《上系》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