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毕卓为吏部郎,性嗜酒。比舍郎酒熟,卓因醉,夜至其瓮间盗饮之,为掌酒者所缚。旦视之,乃毕吏部也。
《墨子》曰:备城,百步一井,井十瓮。
《庄子》曰:子贡过汉阴,见一丈夫方将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
《志怪》曰:建康小吏曹著,为庐山府君所迎,见门有一大瓮,可受数百斛,但见风云出其中。
《锺离意别传》曰:意为鲁相孔子堂有瓮,皆有丹书。自夫子亡后,无敢发者。意乃发瓮,得素书,为学。
《华阳国志》曰:赵琰,青州刺史。厅置水瓮,得贵要之书,投於其中。
《淮南万毕术》曰:铜瓮雷鸣。(取沸汤著铜瓮中,坚密塞,内之井中,则雷鸣闻数十里。)
《语林》曰:羊稚舒冬月酿酒,令人抱瓮为暖。(羊琇,字稚舒。)
《世说》曰:胡广本姓黄,五月五日生。父母恶之,乃置瓮,投於江。胡公见瓮流下,闻儿啼,取儿养之,遂位登三司。广不持本亲服,云:"於本亲,以我为死!"人深讥之。
○罂(乌行切。与婴同切)
《说文》曰:罂,备火长颈瓶也。
《方言》曰:罂,陈魏宋楚之间谓之〈俞瓦〉,或谓之〈朱瓦〉。(音殊)燕之东北、朝鲜冽水之间谓之瓺。(音畅,亦音肠。)齐之东北、海岱之间谓之儋。(所谓家无儋石之储者也。者担,或作〈詹瓦〉。)周洛韩郑之间谓之甀,或谓之罂。罂谓之〈畀瓦〉。(音鼙)
《史记》曰:韩信击魏,从夏阳以木罂渡军,袭安邑。(服虔曰:以木椑缚罂缶以为渡。)
《异苑》曰:月支国有佛发,盛以琉璃罂。
《幽明录》曰:清河崔茂伯女结婚裴氏。克期未至,女暴亡,提一金罂,受二升许,径到裴床前立,以罂赠裴。
《甄异传》曰:晋隆安中,吴县张君才,忽有鬼来,令才取一白罂,盛水半,以绢覆头。明日视之,钱满罂。才家先贫,因此遂富。
《墨子·守备》曰:"用大瓦罂容十升以上者,步而十,盛水,旦用之。"(蔡谟与何骠骑书曰:昔墨翟以瓦罂济国也。)
《淮南万毕术》曰:马蹄破罂。(取马蹄烧如炭,置罂中,有顷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