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周君传》曰:周义山字季通,令会仙人,在金屋太室,以彩玉为床。
《马明先生别传》曰:明生随神女还岱宗石室中,金床玉几。
《西京杂记》曰:武帝为粕宝床、杂宝屏风、别宝帐,设於柱宫中,时人谓为宝宫。
又曰:昭阳殿设玉床。
又曰:韩嫣以玳瑁为床。
《拾遗记》曰:董偃常卧延清之室,画石为床。石文如画,体甚轻,出郅支国。上设紫琉璃帐、火齐屏风。
又曰:石季伦屑沉水之香如尘沫,布置象床氏,使所爱者践之,无迹则赐贞珠百琲。(珠百斛曰琲。)若有迹者则节其饮食,令体弱。故闺中相戏曰:"尔非细骨轻躯,那得百琲贞珠?"
又曰:频斯国有枫林,林东有大石室,可容万人坐。壁上刻为三皇之象,天皇十三头,地皇十一头,人皇九头,皆龙身。亦有膏烛之处,缉石为床,床氏有膝痕,深二三寸。
《衡山记》曰:仙人室中有黄玉床。
盛弘之《荆州记》曰:长沙郡有贾谊所穿井,扃脚石床,可容一人坐,其形古制,传云:"谊所坐床也。"
《西征记》曰:金乡焦氏山北有汉司隶校尉曾峻冢,前有石床,长八尺,莹摩鲜明,叩之即鸣。时太尉从事中郎傅珍之,咨议参军周安穆折石床,各取一头。为曾氏之后所讼。
《邺中记》曰:石虎御床殿方三丈,馀其床皆扃脚,高下六寸。后宫别房中有小形玉床,又有转关床,射鸟兽。
《异物志》曰:麡(赍柴二音)狼,形如麋而角向前,入林则得之,角正四据,人因以作踞床。
《异苑》曰:沙门支法存,有八尺沉香板床。刺史王淡息切求,不与,遂煞而籍焉。(籍,没也。)后息疾,法存出为祟也。
《世说》曰:袁绍年少时,曾夜以剑遣人掷魏武,小下不着,帝揆其后必高,因帖卧床,剑至果高。
《语林》曰:简文为抚军时,所坐床氏尘,不听左右拂。见鼠行迹,视以为佳。
《杂五行书》曰:凡安床,东首贫贱疾病,西首富,南首贵,北首死。
《兵书》曰:将坐床无故自动,下欲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