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帝至平阳,为刘聪所幽辱。麹允伏地号哭不能起,聪大怒,幽之于狱。允发愤自煞,聪善其忠烈,赠车骑将军、节愍侯。
又曰:乔智明为殁寇将军,隆虑、共二县令,爱之,号为神君。部人张兑为父报仇,母老单身,有妻无子,智明愍之,停其狱。岁余,令兑将妻入狱,兼阴纵之。人有劝兑免,兑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纵吾得免,作何面目视息世间?"于狱产一男,会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国广阳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当死,原入狱讼之,捶毒备加,终免叔父。
《晋令》曰:狱屋皆当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禀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宋书》曰:溉捴,明帝立,擢为太子洗马。捴资籍豪富,厚自奉养,供一身一月十万。宅宇山池,妓妾姿艺,皆穷上品,才调流赡,善纳交游,爱妓陈玉珠,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捴颇怨,帝令有司诬奏,将煞之。捴入狱数宿,须皆白,免死,系尚方。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深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腹中。僧静与吏饮,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送止之斋内,以其空贫,年给粟千斛。
崔鸿《后赵录》曰:石季龙幽中书令徐光于襄阳国诏狱,光在狱中注解经史十馀万言。
《三国典略》曰:周谍入于齐,为扬州刺史平鉴所获,系之狱。妻生男,鉴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启自劾,齐主特原其罪。
《隋书》曰:斐政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给寮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於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徒流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
又曰:薛胄为兖州刺史。讥官,系囚数百,胄剖断旬日便了,囹圄空虚。
又曰:柳俭拜蓬州刺史,狱讼者庭遣,不为文书约束,纵容而己,狱无系囚。
《唐书》曰:太宗行次灵石县,指狱而谓皇太子曰:"此何谓?"皇太子对曰:"此所谓圆狱,将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而汉文帝志在轻刑,但以详平为佳,非谓有罪而释也。滥系无辜则政道缺,久滞有罪则怨气生。圆土之中,仰视青天有同悬镜,而锁械虏体,郁结其中。夫循诸己者,可以知物。《传》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阳城为道州刺史,观察史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有罪,自囚於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於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问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判官不自安,辞去。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狱多,拘者满圄,怨者满朝。晏子谏,不听。
《淮南子》曰:君不入狱为恩也。
《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斯盍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礼羊,跪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
《风俗通》曰:《易·噬嗑》为狱。狱,十月之卦,从犬言声。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阳也,阳尚生长。狱者,阴也,阴主刑煞。故狱皆在庭北,顺其位。
又曰:《诗》云:宜犴宜狱。犴,司空也。周礼,凡万民之有罪过巳离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