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礼仪部·卷二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16:00:49

  《广雅》曰:帼谓之帺。(音忌)

  《魏氏春秋》曰:诸葛亮挑司马宣王战,致巾帼妇人之饬,以怒宣王。

  ○庐

  《周礼·天官·宫正》曰:掌王宫之戒令。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名。(郑玄注曰:庐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仪礼·丧服》传曰: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马融曰:倚木以为庐,于东墙下,西向,关北端也。)

  《礼记·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又《丧大记》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襢之。(宫谓围障。)既葬,柱楣涂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不于显者,不涂见面。)

  又曰:问丧,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丧,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

  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天子七日,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门外东壁,为庐。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菰庐乎?"哀公曰:"菰庐起大伯。大伯出奔,闻古公崩,还赴丧,故作菰庐以彰其尸。吾父无太伯之罪,何用此为?"

  《孝子传》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岁失父母,弟季年七岁,兄弟二人哭泣,哀声不绝。在冢侧作庐,不妄出入。(余见"孝部"。)

  ○重

  《仪礼·士丧礼》曰: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馀饭,盛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击用靲,悬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郑玄曰:重,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悬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

  《礼记·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礼记外传》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犹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设重于庭,悬瓦鬲。以养病之米淅之为沐,则煮之为粥,实之重,用苇席盖之。(鬼神依而饮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时也。)殷人作主之后,联其重,悬之于庙梁。去高祖之庙,亲尽,则埋之。周人将葬,重随柩,而朝庙之外柩,而埋之于阶间,而后作主也。

  ○凶门(附)

  《南史》孔琳之议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人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此之谓乎?宜一罢凶门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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