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礼仪部·卷二十

更新时间:2021-03-03 15:59:59

  ○婚姻下

  《论语》曰: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冶长,弟子,鲁人也。南容,南宫縚也。)

  《尔雅》曰: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国语》曰:董叔将娶於范氏。叔向曰:"范氏富,盍已乎?"曰:"欲为系援焉。"(系援,欲自结连於大援也。)他日,董祈愬之於范献子,曰:"不吾敬也。"献子执而纺之。(纺犹悬也。悬於庭之槐也。)叔向过之,曰:"子盍为我请乎?"叔向曰:"求系既系矣,求援既援矣,欲而得之,又何请焉?"

  《家语》曰: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娶於鲁施氏,生女九人,无男。叔梁纥曰:"虽有九女,是无子也。"乃求婚於颜氏。颜氏有三女,小曰征在。颜父问三女曰:"邹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先圣之裔也。今其人身长九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长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

  又曰: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年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季秋霜降,嫁娶者始於此。)水泮而农桑起,婚礼杀於此焉。

  《龙鱼图》曰:以卖马钱娶妇,令多恶病,夫妻离别。

  《汉书》曰:陈平邑中有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大丧,平家贫,侍丧,以先往后罢为助。张负既见之丧所,独视伟平。平亦以故后去。随平至其家,家乃负郭穷巷,以席为门,然门外多长者车辙。张负欲以女孙与平,其子仲曰:"平贫,奈何与之女?"负曰:"固有美如陈平长贫贱者乎?"卒与女。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与酒肉之资以内妇。

  又曰: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无忌为客,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素知张耳,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女家厚奉给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及官魏外黄令。陈馀亦大梁人,好儒术,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

  又曰:张放得幸成帝。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帐甲第,充以乘舆服余饰,时号为"天子娶妇,皇后嫁女"。

  又曰:王闳妻父萧咸为中郎将,董贤父恭慕之,欲以贤为弟求婚。咸恐,私谓闳曰:"董公为大司马,册文云:'允执其中。'此尧禅舜之文,长老见者,莫不心惧。此岂家子所能堪耶?"闳性有智略,闻咸言,心亦悟。乃还报谦远之意。恭不悦。

  又曰:郑崇字子游,本高密大族,世与王家相嫁娶。

  《后汉书》曰:袁术僣乱,曹操托杨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孔融闻之,不及朝服,往见操曰:"杨公四代清德,海内所瞻。《周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以袁氏归罪杨公。"操曰:"此国家之意。"融曰:"假使成王杀召公,周公可得言不知邪?"操遂理出彪。

  《魏志》曰:王褒与管彦男女各始生,许为婚。彦为西夷校尉,褒女更许人。彦弟馥问褒,褒曰:"贤兄葬父於洛阳,随母还临淄,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魏氏春秋》曰:司空东莱王基,当世大儒,岂不达礼,而纳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异故也。

  又曰: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於本族。徐宣每非之,廷议其阙。太祖以矫才量,欲全之,乃下令曰:"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同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也。"

  《魏志》曰:桓楷字伯绪。刘表辟为从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楷自陈已结婚他处,拒而不受也。

  又曰:王粲父谦,名公之胄。何进为长史,欲与为婚。见二子,使择焉,谦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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