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人事部·卷六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15:47:05

  《语林》曰:何公为杨州,亲亲有葬者乞数万钱,而帐下无有。杨州常有〈木乌〉米以赈孤寡,乃有千馀万斛。虞存为治中,面见道帐下空索,求粜此米付帐下,何公曰:"次道义不与其孤寡争粒。"

  《世说》曰:范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百匹绢,不受。稍减,遂至一匹,既终不肯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手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袴子?"范笑而受之。

  《郭子》曰:庾公为护军,属桓廷尉为索一柱吏。桓后遇见徐宁而知之,(宁,字安期,东海人。)致与庾而称云是海内清士。

  颜延之《廷语》曰:清者人之正路。

  刘弘教曰:录事巫卫,忠清厉节,衣食不充。赐单复衣各一,旦恒令厨食,给其家谷三百斛。诸吏宜见贤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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