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曰:大理丞掌分判寺事。凡有犯,皆据其本状以正刑名。徒已上,各呼囚与其家属,告以罪名,问其伏款;不伏,则听自理。
《唐书》曰:杜景佺、徐有功为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止同理狱,人称之曰:"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
《唐新语》曰:李日知为司刑丞,尝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礼异判杀之,与日知往复至於再三。元礼怒,遣府史谓日知曰:"元礼不离刑曹,此囚无不死法。"竟以两闻,日知果直。
○廷尉监
《汉书》曰:邴吉字少卿,稍迁廷尉监,治巫蛊。
谢承《后汉书》曰:陈咸字子威,为廷尉监,执狱多恩,议人常从轻,比多所全活,皆称其恩。
《晋起居注》曰:迁尉监陆鸾上表求增筑讯堂,图画先贤像,诏许之。
○廷尉评
《六典》曰:大理评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而出推长吏,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受之状鞫而书之。若词有反复,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栲之。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
《汉书》曰: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人知所避就,奸吏无弄。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德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云:"何比干汉武时为廷尉右平,谬矣!"
又曰:马宫字游卿,行能高洁,迁廷尉平。
又《百官表》曰: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四人,秩六百石。
《晋中兴书》曰:顾荣字彦先,迁廷尉平。时赵王伦欲诛淮南王允官属,下廷尉议罪。荣具明刑理,不宜广滥。伦意解,赖荣济者甚众。
《隋书》曰:廷尉平,置一人,第六品下。后改为评事。
《唐新语》曰:敬昭道为大理评事。时沂州有反者,诖误坐者四百馀人,将隶于司农。未即路,系在州狱,昭道援赦文判而免之。时宰相责大理"奈何免反人家口?"大理群官失色,引昭道以见,执政怒而责之,昭道曰:"赦云:见禁囚徒,反者家口系在州狱,此即见禁也。"反复诘对,至於五六执政无以夺之,诖误者悉免。
《三辅决录注》曰:茂陵何比干汉武时,丞相公孙弘举为廷尉右平,狱无冤民,号曰何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