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职官部·卷九

更新时间:2021-03-03 15:08:16

  又曰:赵善为尚书右仆射,性温恭有器局,虽位居端右而愈自谦退其职。务克举则曰:"某官之力。"有罪责则曰:"善之咎也。"时人称其有公辅之量。

  又曰:元顺除吏部尚书右仆射,及上省登阶向榻,见榻甚故,问都令史徐仵,仵起曰:"此榻曾经先王坐。"顺即哽塞,涕泗交流,久而不能言,遂令换之。

  又曰:阳平王新成之子钦,字思若,累迁尚书右仆射。钦色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

  《三国典略》曰:东魏以孙腾兼尚书左仆射,府库关钥,一以委之。

  又曰:北齐王晋明,豪侈有气侠,留心经史,招引宾客。尝为尚书右仆射,百馀日便谢病而退。告人云:"废人饮酒,安能作刀笔吏,披故纸乎?"

  《北齐书》曰:高隆之为尚书右仆射,时初给民田,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

  《后周书》曰:周惠达为右仆射,自关右草创,礼乐缺然,惠达与礼乐官损益旧章,至是仪轨稍备。魏文帝因朝奏乐,顾谓惠达曰:"此卿之功也。"

  又曰:李远除尚书左仆射,远白太祖曰:"远秦陇匹夫,才艺俱缺,平生念望不过一郡守耳。遭逢际会,得奉圣明,主贵臣迁,以至於此。今位居上列,爵迈通侯,受委方面,生杀在手,非直荣宠一时,亦足光华身世。但尚书仆射,任居端揆,今以赐授,适所以重其罪责。明主若欲全之,乞寝此授。"太祖曰:"公勋德兼美,朝廷敬肃,选众而举,何足为辞!且孤之於公,义等骨肉,岂容於官位之间便致退让?深乖所望也。"远不得已,方拜职。

  《陈书》曰:袁宪迁右仆射,参掌选事。先是,宪长兄简懿为左仆射,至是宪为右仆射,台省目简懿为大仆射,宪为小仆射,朝廷荣之。

  《隋书》曰:杨素为右仆射,与高颎专掌朝政,后文帝渐疏忌素,诏曰:"仆射,国之宰辅,不可躬亲细务,但三五日一度,向省平论大事。"外示崇重,实夺其权。

  《唐书》曰:太宗谓房玄龄、杜如晦曰:"为仆射,当须广开耳目,求访贤哲。有武艺谋略、才堪抚众者,任以边事;有经明德行,性理通悟者,任以侍臣;有明幹清悫、处事公平者,任以剧务;有学通今古,识达政术者,任以理人。此乃宰相之弘益也。比闻听受辞讼,日不暇给,安能助朕求贤哉?"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枉屈大事合闻奏者关於仆射。

  又曰:戴至德为仆射,时与刘仁轨更日受词讼。尝有老母经省陈词,至德已收牒省视,老母前曰:"本谓是解事仆射,所以来诉;公乃是不解事仆射,请却付牒来也。"至德笑而还之,议者尤称其长者焉。

  又曰:元和中,裴均为仆射,於尚书省都堂上事,其送印及呈孔目、唱案、授案,皆使尚书郎为之。又三品已上官升阶列坐,四品、五品及郎官、御史拜於厅下,然后召御史中丞、左右丞升阶答拜。初,开元中张说为右丞相,因制仪注自极尊大,自非中书门下及诸三品已上官,是日皆坐受拜。或征其所从来,答曰:"圣历中王及善、豆卢钦望同日拜文昌左右丞,亦同此仪。当时以说方承恩宠,不敢复诘,因为故事,非旧典也。均交结权幸而得贵位,在班列尝逾位而立,御史中丞卢坦请退之,均不受。坦曰:"姚南仲为仆射例如此。"曰:"南仲何人?"坦曰:"南仲,是守正而不交权幸者也。"寻罢坦为右庶子,时人归咎於均。

  又曰:宝历中,左仆射李绛与御史中丞王璠相遇於道,璠车不为之却,因上言:"故事云,左右仆射,师长庶僚,开元中以为左右丞相,其后虽去三事机务,犹总百司之权,表状之中不署其姓。尚书已下,每月合衙上日,百寮列班,宰相送上,中丞御史列位於庭。礼数之崇,中外特异,所以自武德贞观以来,圣君贤臣布政除弊,不革此礼,谓为合宜。苟有不安,寻亦合废。近年缘有才不当职、恩加特拜者,遂从权便,不用旧仪,酌於群情,事实非当。今或有仆射初除就中丞院门相见者,即与就参何殊?或中丞新授,亦无见仆射之处。又参贺处,或仆射先至,中丞后来,宪度乖宜,尊卑倒置。倘人才忝位,自合别授贤良;若朝命守官,岂得有亏法制!伏望下百僚,重详定事体,使永可遵行。"奉敕宜令左右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详议闻奏。元和中,太常博士韦谦举奏削去旧仪,今降上论於体甚当。然其时,璠党方盛,致绛改官,共寝其仪。

  又曰:李程,太和中为左仆射、中谢,日奏曰:"臣所忝官上礼,前后仪注不同。在元和、长庆中,仆射数人,上日不受四品已下官拜。近日再定仪注,四品已下官悉许受拜,王涯窦易直已行之於前。今御史云已闻奏太常寺,定取十五日上,臣进退未知所据。"时中丞李汉以为受四品已下拜太重,敕曰:"仆射上仪近已详定,所缘拜礼皆约令文,已经施行,不合更改,宜准大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处分。"

  《锺离意别传》曰:意为尚书仆射,其年匈奴来降,诏赐缣三百疋,尚书侍郎暨酆受诏,误以三千疋赐匈奴。诏大怒,鞭酆欲死,意独排省阁入谏,明帝以合大义。恚损怒消,帝谓意曰:"非锺离尚书,朕几降威於此郎。"

  《世说》曰:周伯仁过江,积年恒大饮酒,尝经三日醒,时人谓为三日仆射。

  《唐书官品志》曰:仆射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不纠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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