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曰:武帝元鼎六年,开南海地,置朱崖、儋耳二郡。元帝罢朱崖郡,以其阻绝数反,故罢之。
《郡国志》曰:崖州妇人著緦缏,以土为釜,器用瓠瓢。无水,人饮唯石汁。又有椒。以安石榴花着瓮中,经旬即成酒,其味香美,仍醉人。
《交州记》曰:朱崖在大海中,南极之外。
儋州
《十道志》曰:儋州,昌化郡。土地所属与朱崖同。汉元鼎六年,定越地,置儋耳郡。唐武德四年,置儋州。
《汉书》张晏注曰:儋耳其俗,镂其颊皮,上连耳匡,分为数支,状似鸡肠,因名焉。
《山海经·海内南经》曰:有离耳。郭景纯注曰:锼其耳,分令下垂为饰,即儋耳也。
振州
《方舆志》曰:振州,延德郡。土地与朱崖郡同。隋置临振郡。唐置振州。
琼州
《方舆志》曰:琼州,琼山郡。土地与朱崖郡同。唐贞观六年,割崖州置琼州。
万安州
《方舆志》曰:万安州,万安郡。土地与朱崖郡同。唐置万安州,或为万安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