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周郡部·卷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15:03:33

  《史记》曰: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十道志》曰:涂山,在临淮郡西。

  又曰:招义县,本汉临淮县。

  《汉志》曰:淮陵县,属临淮郡。莽曰淮陆。

  寿州

  《元和郡县志》曰:寿州,寿春郡。《禹贡》扬州之域。秦并天下,为九江郡。汉为淮南国。

  伏滔《正淮论》曰:爰自战国,至于晋之中兴,六百馀年。保淮南者九姓,称兵有十一人,皆亡不旋踵,祸溢於世。保寿春者南引荆、海之利;东连三吴之富;北接梁、宋,平途不过七百里;西援陈、许,水陆不出千里;外有江、湖之阻,内保淮、淝之固。龙泉之陂,良田万顷;舒、六之贡,利尽蛮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管竹之族生焉。其俗尚气力而多勇悍,其人习战争而贵诈伪,所以屡多亡国也。

  《史记》曰:楚考烈王自陈徙都寿春,号之曰郢。

  又《项羽本纪》曰: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尽有江、淮之地。

  《汉书》曰:六,故国也,属六安国,咎繇后,为楚所灭。如溪水首受沘,东北至寿春入芍陂。(沘音匕,芍音鸡。)

  《左传·文五年》曰: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于家冬,楚公子燮灭蓼。(蓼,今安丰蓼县。)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汉志》曰:寿春、合肥受南北湖皮革、鲍、木之输,亦一都会也。(鲍,鲍鱼也。)

  《寿春记》曰:三国时,江、淮为战争之地,其间数百里无复人居。晋平吴,其民乃还本土,复立为淮南郡。

  《齐书》曰:高祖初遣垣崇祖镇寿阳,谓之曰:"我新有天下,魏必以送刘昶为辞。寿春,贼之所冲,深为之备。"既而果然,乃败还。

  《十道志》曰:霍丘县,本汉松滋县也。

  《汉志》曰:松滋,侯国。属庐江郡。莽曰诵善。

  《十道志》曰:霍山县,灊县也。

  《汉志》曰:灊县,属庐江郡。天柱山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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