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永和元年正月辛未朔,雨,不会。甲戌,皇太后登太极前殿,施纱帏鄣,与上临向群臣。
又曰:咸康四年,尚书仓部奏下扬州调胡米一升,至五斗正旦进御,诏停。
又曰:十二月丙子正旦,会百僚,增赐绿醽酒,人二升。
又曰:咸康七年十二月,尚书乐谟奏,八年正会仪注,惟作鼓钟,其余伎乐尽停不作。诏曰:若元日大飨万国朝宗,庭废钟鼓之奏,朕闻起居之节,朝无磬折之音,宾无蹈履之度,其於事仪,不亦阙乎?卿诸人当量轻重,以制事中,则情典并随,国无滞仪矣。
又曰:永和中,廷尉王彪之与扬州刺史殷浩书曰:太史上元日告朔,谈者或有疑应却会与否?昔建元元年,亦元日告朔,庾车骑写刘孔才所论,为不得礼,苟令从之,是胜人之一失。何者?《礼》云: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四:太庙大飨,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寻此四事之指,自谓诸侯虽已入门,而卒暴有之,则不得终礼,非为先存其事而侥倖史官推术错谬,故不豫废朝礼也。夫三辰有灾,莫大日蚀,史官告谴而无惧容,不修豫防之礼,而废消救之术。方大飨华夷,君臣相庆,此岂为敬虔天灾罪己之谓。且检之事实,惟合朔之仪,至尊静躬殿堂,不听政事。冕服御坐门闼之制,与元会礼异,自不得兼行,当权其事宜。合朔之礼不轻於元会,元会有可却之礼,惟合朔无可废之义。谓应依建元故事,却元会。"浩从之,竟却会。
又曰:咸和二年正月飨万国,有鸥鸟五集殿,明年苏峻反。
《三齐略》曰:荥阳有免井,汉沛公避项羽追,逃于井中,有双鸠集其上,人云,沛公逃入井。羽曰:"井中有人,鸠不集其上"。遂下道,沛公遂免难。后汉世元日放鸠,盖为此也。
《列子》曰:邯郸之民以正月之旦献鸠於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欲放之,故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而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不遍不相捕矣。"简子曰:"善。"
《孔丛子》曰:邯郸民以正月旦献雀于赵王而缀以五彩。王大悦。申叔告子顺,子顺曰:"王何以为也?"对曰:"正旦放之,求有生也"。子顺曰:"此委巷之鄙事,非先王之法,且又不顺。夫雀者,取其名则宜授之於上,不宜取之於下。一国之主受民雀,将何悦焉?"
《淮南子》曰:以日冬至数至来岁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满五十日,日减一升;有余日,日益一升。(《四时纂要》曰:此占最有据也。)
《世说》曰:元帝正会,引王丞相登御床,王公固辞,中宗引之弥苦。文献曰:文献,王导谥。"太阳与万物同辉,臣下何以瞻仰!"乃止。
又曰:陶公作荆州时,敕船官使锯木屑,不限多少悉藏之,时咸不解此意。后正会值积雪,会日始晴,厅事前除雪地甚润湿,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无所妨。
《桂阳列仙传》曰:成武丁正旦大会,以酒沃庭中,有司问其故。对曰:"临武县失火,以酒救之。"遣验果然。
又曰:永宁元年,西南夷献乐及幻人,能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时元会作之於庭,安帝与群臣观,大奇之。惟陈禅独离席,曰:"帝王之庭,不宜作夷狄伎。"
《荆楚岁时记》曰:元日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也。山魈,按《神异经》在西方深山中,长尺余,犯人则病,畏爆竹声。又俗爆竹燃草,起于庭燎。
又曰:元日至於月晦,民并为醵酺饮食,名又似之矣。出钱为醵,出食为酺竟分明。掷樗名为博射,《艺经》为掷博。
又曰:元日镂悬苇炭桃棒门户上,却疠疫也。
又曰:元日服桃汤,桃者五行之精,厌伏邪气,制百鬼。今人进屠苏酒、胶牙饧,盖其遗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