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时序部·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4:46:57

  ○春中

  《史记》曰:孝惠帝曾春出游离宫,叔孙生曰:"古者有春尝果,今方樱桃熟,愿陛下因取樱桃献宗庙。"上乃许之。诸果献由此兴也。

  又曰:正月为端月。(端,首也。《春秋左传》曰:履端于始。)

  又:《天官书》曰:明庶风居东方,明庶,明众物尽出也。二月律中夹钟者,言万物阴阳相夹厕也。其于十二子为卯,卯之为言万物茂也。其于十母为甲乙,甲者,万物剖孚甲而出也,乙者,言万物生轧轧也。南至於氐,氐者,言万物皆至也。

  又曰:汉武帝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祠到明而终,常有流星经于祠坛上,使童子童女七十人俱歌,春歌青阳,夏歌朱明,秋歌西皓,(西方少昊。)冬歌玄冥。

  《汉书》曰: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声以闻於天子。

  又曰:王温舒事张汤为酷吏,及为河内太守,及春,温舒顿足曰:"嗟呼!令冬益展一月,足了吾事矣。"其不爱人如此也。

  又曰:宣帝时,魏相奏请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如高祖时,令谒者赵尧举春,李辞举夏,倪阳举秋,贡禹举冬之类。宣帝从之。

  《东观汉记》曰:章帝行幸,敕御史司空,道桥所过历树木,方春月无得有所伐,辂车可引避也。

  《后汉书》曰:张奂为武威太守,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产子及与父母同月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百姓为立祠。

  又曰:章帝建初三年正月,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赦天下。

  又曰:元初二年春正月诏曰:"今人有产子者,后无算三岁;诸怀妊者,赐月养穀,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

  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芽,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

  又丙午诏曰:畿内七十已上,暮春赴京师,将行养老之礼。

  又曰:王莽上书曰:夫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皇王,德运也。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

  谢承《后汉书》曰:郑弘为临淮太守;春行,有两白鹿随车夹毂而行。弘后为太尉。

  《续汉书》曰:太守常以春行县,所至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第五伦为太守,因春行见郑弘,奇之,署督邮。(郑弘时为邹啬夫。)

  又《律历志》曰:日行东陆谓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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