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传·卷三百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12:59:49

  丰宁下长官司,在州东南二百四十里。明洪武二十三年,以杨万全为丰宁下长官司。传至杨威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烂土长官司,在州东一百十里。明洪武二十四年,以张钧为烂土长官司。传至张威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凯里司。杨氏,清康熙四十五年,以土酋大恶案内改土归流,入清平县。

  镇远府:

  土同知。宋时,何永寿以功授高丹峒正长官司。明洪武三年,授何济承为镇远州土同知。传至何大昆,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土通判。宋时,杨从礼。明正统四年,改授杨瑄镇远州土通判。传至杨龙图,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土推官。宋时,杨载华。明正统十一年,改授杨忠镇远州土推官。传至杨秀玮,清顺治

  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偏桥长官司,在府城西六十里。宋时,安崇诚。明洪武三年,改授安德可为偏桥长官司。传至安显祖,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左副长官,杨通圣;右副长官,杨毓秀:均同。

  镇远县

  工卩水长官司,在县东八十里。明洪武元年,授杨昌盛为工卩水长官司。传至杨胜梅,清顺治十六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袁洪远,同。

  思南府:

  随府办事长官司。宋时,田二凤。明洪武五年,改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一年,改授随府办事长官司。传至田仁溥,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

  蛮夷长官司,在府城西。宋时,安仲用。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授蛮夷长官司。传至安于磐,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

  副长官。李际明,清顺治十七年,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八年,李慧缘事革职。

  沿河祐溪长官司,在府北二百十里。元时,张仲武以功授长官司。传至张承禄,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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