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卷一百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12:15:29

  职官二

  理藩院都察院五城兵马司六科给事中 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渊阁国史馆经筵讲官起居注 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衍圣公五经博士 钦天监太医院坛庙官陵寝官僧道录司

  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司务厅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远司置。满洲三人,旗籍、王会、典属司各一人。蒙古八人。旗籍、王会、理刑司各二人。典属、徕远司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满洲十人,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二人。旗籍、徕远司各一人。蒙古二十有四人。旗籍二人,王会三人,柔远五人,典属六人,理刑、徕远司各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旗籍、典属司各一人。蒙古七人。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一人。王会、徕远司各二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银库,司官二人,司官内奏委。司库一人,正七品。库使、笔帖式各二人。以上俱满洲缺。

  尚书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侍郎贰之。旗籍掌考内紥萨克疆里,大漠以南曰内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尔沁,曰紥赉特,曰杜尔伯特,曰郭尔罗斯,曰敖汉,曰奈曼,曰巴林,曰紥鲁特,曰阿鲁科尔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腾,曰喀尔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乌珠穆沁,曰浩齐特,曰苏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纳尔,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乌喇特,曰喀尔喀右翼,曰鄂尔多斯,为旗四十有九。畴封爵,凡六等:一亲王,二郡王,三贝勒,四贝子,五镇国公,六辅国公。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辨谱系。凡官属、紥萨克之辅曰协理台吉。其属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参领,曰佐领,曰骁骑校。部众会盟、盟地六:曰哲里木,曰卓索图,曰昭乌达,曰锡林郭勒,曰乌尔察布,曰伊克昭。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紥萨克请简。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兼稽游牧内属者。凡归化城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皆是。王会掌内紥萨克宾礼,典朝觐、贡献仪式。凡飨赉、馆饩,视等级以为差。典属掌外紥萨克部旗封爵,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谢图汗,曰赛音诺颜,曰车臣汗,曰紥萨克图汗,为旗八十有六。又有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辉特部,绰罗斯部,额鲁特部。别於蒙古者,曰和托辉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罗格沁,并属。以外紥萨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贝勒、贝子、公之右。无塔布囊,有台吉。治盟会。喀尔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齐齐尔里克,曰克鲁伦巴尔和屯,曰紥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杜尔伯特二盟:曰赛因济雅哈图左翼,曰赛因济雅哈图右翼。土尔扈特五盟:曰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东乌讷恩素珠克图,曰西乌讷恩素珠克图,曰青塞特奇勒图。和硕特一盟:曰巴图塞特奇勒。盟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於同盟紥萨克内简用。惟青海之盟无长。置邮驿,颁屯田、互市政令;兼稽游牧内属者。一曰察哈尔,二曰巴尔呼,三曰额鲁特,四曰紥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乌梁海,七曰达木,八曰哈萨克。柔远掌治外紥萨克众部,凡喇嘛、番僧禄廪、朝贡,并司其仪制。徕远掌回部紥萨克、伯克岁贡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并典外裔职贡。附牧回城卡伦外,曰布鲁特。内附者各给以衔,岁遣使输马。他哈萨克,若浩罕,若博罗尔,若巴达克山,若爱乌罕,并各效其职贡。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狱诤讼。领办处掌综领众务。银库掌帑金出纳。

  其兼领者:蒙古翻译房,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司官内奏委。校正汉文官二人,满、蒙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内奏派。主章奏文移。内、外馆监督各一人,六部司员内充补。光绪三十三年省。主宾馆缮完涤除。乌兰哈达、三座塔、八沟司官各一人,分驻塔子沟笔帖式一人,嘉庆十五年撤回,并四处司员俱改为理事官,隶热河都统,仍由本院司员内简放。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讼事。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十有六人,以在京蒙古各旗与察哈尔各旗官员内番选。由护军、骁骑校选用者授员外郎。由中书、笔帖式选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称职,升员外郎。分主游牧察哈尔民人讼事。张家、喜峰、独石、杀虎、古北诸口管理驿站员外郎、司员内奏委。笔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邮驿政令。围场总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年始来隶。嘉庆七年后,改隶热河都统。左、右翼长各一人,章京八人,初制六品。乾隆十八年升五品。骁骑校八人,主守木兰围场,专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三年,更名理藩院,定承政,左、右参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启心郎一人。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满、蒙参用。副理事官为员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后满、蒙司官增减不一。启心郎三人,满洲一人,汉军二人。十五年省。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汉文一人。司务二人,满、蒙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复故。汉副使一人。从八品。五年,增置汉院判、正六品。知事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各一人。四年,置唐古忒学教习一人。给六品俸。后改司业。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为额缺,寻省。十六年,定以礼部尚书衔掌院事,侍郎衔协理院事。越二年,以隶礼部未合旧制,停兼衔,依六部例,令入议政,班居工部后。并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置满、蒙郎中共十有一人,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员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六人为蒙缺。主事满、汉各四人。康熙二十八年省汉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远司为二,曰前司,曰后司。四十六年,设银库,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户、工二部及光禄寺庀器用,具廪饩。至是始创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员内奏派。司库一人,库使四人。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学士领院事,省库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宾客司为王会,柔远后司为旗籍,前司仍曰柔远。二十六年,合旗籍、柔远为一,增设徕远一司。明年,仍析旗籍、柔远为二。二十九年,改典属司为旗籍,旧旗籍为典属。嘉庆四年,改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咸丰五年,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职务。见第十七款。十年,定中俄续约,以军机处及本院典外交文移。见第九款。后归外部。光绪三十二年,更院为部,拟设殖产、边卫二司。嗣先设编纂、调查二局,隶领办处,以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改并。汉档房主事缺未省。寻置员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房改。俱蒙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额外侍郎如故。

  理藩一职,历古未有专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汉以降,略存规制。遐荒绝漠,统治王官,为有清创制。自译署设,职权渐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厅都事,正六品。俱满、汉一人。笔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隶、盛京刑名,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河南道照刷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五城。江南道稽察户部、宝泉局、左右翼监督、京仓、总督漕运,磨勘三库奏销。浙江道稽察礼部及本院。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坐粮厅、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山东道稽察刑部、太医院、总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盗案牍缉捕之事。陕西道稽察工部、宝源局,覆勘在京工程。湖广道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江西道稽察光禄寺。福建道稽察太常寺。四川道稽察銮仪卫。广东道稽察大理寺。广西道稽察太仆寺。云南道稽察理藩院、钦天监。贵州道稽察鸿胪寺。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经历掌董察吏胥。都事掌缮写章奏。其分摄者: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科道中简用。一年更替。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马司指挥、正六品。副指挥、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火禁区为十坊领之。

  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司务,后改经历。满、汉各一人。都事,满洲二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汉军一人。康熙三十九年省。设十五道。河南道参治院事,置监察御史,满洲六人,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五年增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后复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汉军八人;协理河南道一人,馀隶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汉缺。汉员,江南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内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江西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广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河南道六人,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山东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陕西道四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东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西道、云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贵州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道无专员。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熙元年省。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汉军七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二年,省京畿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九年,复设京畿道,专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满缺改。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光绪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满缺改。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诏按道定额。先是设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馀曰协道,京畿道亦给印信,未设专官。湖广等八道分隶之,曰坐道,不治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至是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二十年,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为要职。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设辽沈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协道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为湖北、湖南二道;并增甘肃、新疆二道,置满、汉御史各一人。是为二十道。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旧制,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复故。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四年停两浙盐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嘉庆十三年定科、道并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复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并差。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监放,停差查仓官。嘉庆四年复故。光绪二十八年又停。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视屯田御史一人。四年省。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巡农御史一人。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笔帖式八十人。吏、户、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销文卷;吏科分稽铨衡,註销吏部、顺天府文卷。户科分稽财赋,註销户部文卷。礼科分稽典礼,註销礼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文卷。兵科分稽军政,註销兵部、銮舆卫、太仆寺文卷。刑科分稽刑名,註销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销工部文卷。有封驳即闻。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汉给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光绪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别铸给事中印,额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后改正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汉军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覈程限,违式劾之。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副使、参议佐之。经历、知事,分掌出纳文移。其兼领者:登闻鼓厅,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初,顺治元年,诏:“自今内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进。”置满、汉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汉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左参议,满、汉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汉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参议,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满、汉司务各一人。后改经历。知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闻鼓厅笔帖式来属。故事,通状、通政司状。鼓状,登闻院状。纷争无已。自控诉者赴都察院,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诉讼,至是停科道差,改隶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为副使,去左、右衔;参议亦如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内阁,寻复故。二十八年,以改题为奏,职无专司,复省。

  大理寺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冶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满、汉一人。其属:堂评事,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满洲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满员四品,汉员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满洲、汉军、汉俱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汉军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内外刑名,质成长官,参纠部谳。评事掌缮左、右两寺章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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