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卷七十八

更新时间:2021-03-03 12:11:32

  舆服二

  皇帝冠服 皇后冠服太皇太后皇太后附 皇贵妃以下冠服

  皇子亲王以下冠服 皇子亲王福晋以下冠服

  文武官冠服 命妇冠服 士庶冠服

  崇德二年,谕诸王、贝勒曰:“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馀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乾隆三十七年,三通馆进呈所纂嘉礼考,於辽、金、元各代冠服之制,叙载未能明晰。奉谕:“辽、金、元衣冠,初未尝不循其国俗,后乃改用汉、唐仪式。其因革次第,原非出於一时。即如金代朝祭之服,其先虽加文饰,未至尽弃其旧。至章宗乃概为更制。是应详考,以徵蔑弃旧典之由。衣冠为一代昭度,夏收殷冔,不相沿袭。凡一朝所用,原各自有法程,所谓礼不忘其本也。自北魏始有易服之说,至辽、金、元诸君浮慕好名,一再世辄改衣冠,尽去其纯朴素风。传之未久,国势浸弱。况揆其议改者,不过云衮冕备章,文物足观耳。殊不知润色章身,即取其文,亦何必仅沿其式?如本朝所定朝祀之服,山龙藻火,粲然具列,皆义本礼经,而又何通天绛纱之足云耶?”盖清自崇德初元,已釐定上下冠服诸制。高宗一代,法式加详,而犹於变本忘先,谆谆训诫。亦深维乎根本至计,未可轻革旧俗。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兹就乾隆朝增改之制,以类叙次,而仍以初定者附见於篇。

  皇帝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朔至上元用黑狐。上缀朱纬。顶三层,贯东珠各一,皆承以金龙四,馀东珠如其数,上衔大珍珠一。夏织玉草或藤竹丝为之,缘石青片金二层,里用红片金或红纱。上缀朱纬,前缀金佛,饰东珠十五。后缀舍林,饰东珠七,顶如冬制。

  吉服冠,冬用海龙、薰貂、紫貂惟其时。上缀朱纬。顶满花金座,上衔大珍珠一。夏织玉草或藤竹丝为之,红纱绸里,石青片金缘。上缀朱纬。顶如冬吉服冠。

  常服冠,红绒结顶,不加梁,馀如吉服冠。

  行冠,冬用黑狐或黑羊皮、青绒,馀俱如常服冠。夏织藤竹丝为之,红纱里缘。上缀朱氂。顶及梁皆黄色,前缀珍珠一。

  端罩,紫貂为之。十一月朔至上元用黑狐。明黄缎里。左、右垂带各二,下广而锐,色与里同。

  衮服,色用石青,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其章左日、右月,万寿篆文,间以五色云。春、秋棉、袷,冬裘、夏纱惟其时。

  朝服,色用明黄,惟祀天用蓝,朝日用红,夕月用月白。披领及袖皆石青,缘用片金,冬加海龙缘。绣文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腰帷行龙五,衽正龙一,襞积前、后团龙各九,裳正龙二、行龙四,披领行龙二,袖端正龙各一。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间以五色云。下幅八宝平水。十一月朔至上元,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薰貂。绣文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襞积行龙六。列十二章,俱在衣,间以五色云。

  龙袍,色用明黄。领、袖俱石青,片金缘。绣文金龙九。列十二章,间以五色云。领前后正龙各一,左、右及交襟处行龙各一,袖端正龙各一。下幅八宝立水,襟左右开,棉、袷、纱、裘,各惟其时。

  常服褂,色用石青,花文随所御,裾左右开。

  行褂,色用石青,长与坐齐,袖长及肘。

  常服袍,色及花文随所御,裾四开。行袍同。

  行裳,色随所御。左右各一,前平,后中丰,上下敛。横幅石青布为之,毡、袷惟时。冬用鹿皮或黑狐为里。

  雨冠之制二:冬顶崇,前檐深;夏顶平,前檐敞。皆明黄色,月白缎里。毡及油绸、羽缎惟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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