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卷七十

更新时间:2021-03-03 12:10:41

  应林锺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变徵高尺,徵声工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清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志·卷六十九

下一篇:志·卷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