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卷五十九

更新时间:2021-03-03 12:09:18

  顺治初,直省府、州、县设坛城北郊,岁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用羊三、豕三、米饭三石、香烛、酒醴、楮帛祭本境无祀鬼神。府曰郡厉,县曰邑厉。先期备祭物,有司诣城隍庙以祭厉告。届日设燎炉坛南,奉城隍神位安坛正中。诣神位前跪,三上香,行礼用三拜。送燎,奠三爵,退,神位复初。

上一页

上一篇:志·卷五十八

下一篇:志·卷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