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时月实引满三十分,进一度用。及本时本天心距地,察后编交食太阴地半径差表内所对之数,即太阴地半径差。如本时本天心距地有远近者,以距地较比例求之。
求本时高下差
以半径为一率,月距天顶正弦为二率,太阴地半径差为三率,若推凌犯五星,除土、木二星无地半径差外,火、金、水三星皆有地半径差。乃看星引数,自十宫十五度至一宫十五度,为最高限。自一宫十五度至四宫十五度,自七宫十五度至十宫十五度,为中距限。自四宫十五度至七宫十五度,为最卑限。以星引数所当之限,察其本星最大地半径差,与太阴地半径差相减,得星月地平高下差,为三率。求得四率,即本时高下差。
求东西差
以半径为一率,黄经高弧交角正弦为二率,本时高下差为三率,求得四率,即东西差。如无交角,则无东西差,高下差即南北差,凌犯用时即凌犯视时。
求南北差
以半径为一率,黄经高弧交角馀弦为二率,本时高下差为三率,求得四率,即南北差。
求太阴视纬
以太阴实纬与南北差相加减,得太阴视纬,记南北号。纬南相加仍为南,纬北相减仍为北,如南北差大,则反减变北为南。
求太阴距星
以太阴视纬与星纬相加减,得太阴距星,记月在上下号。如两纬度同为北或同为南者则相减;月纬大,北为在上,南为在下;月纬小,北为在下,南为在上。两纬度一为南一为北者则相加。月纬北为在上,月纬南为在下。若两纬度相同,减尽无馀,为月掩星,凡相距在一度以内者用;过一度外者,为纬大,不用,即不必算。
求太阴实行
以本时月实引满三十分,进一度用。及本时本天心距地,察后编交食太阴实行表内所对之数,得太阴实行。如本时本天心距地有远近者,以距地较比例求之。
求距分
以太阴实行为一率,东西差为二率,一小时化作三千六百秒为三率,求得四率,即距分,记加减号。月距限东为减,月距限西为加。
求凌犯视时
置凌犯用时,加减距分,得凌犯视时,如凌犯用时不足减距分,加二十四时减之,所得凌犯视时为在前一日;如加满二十四时去之,所得凌犯视时为在次日。时刻在日出前日入后者用;在日出后日入前者,即为在昼,不用。
如月在纬南,月距限过六十度,及月在纬北,月距限过七十度者,须用下法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