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本纪·卷六

更新时间:2021-03-03 12:00:36

  夏四月丙寅,诏凡灾伤免赋者并免丁徭。戊辰,诏卿贰督抚员缺,仍廷推。

  五月丁未,置直隶总督,兼辖山东、河南。裁贵州总督归云南,广西总督归广东,江西总督归江南,山西总督归陕西,凤阳、宁夏、南赣巡抚悉裁之。

  六月乙丑,诏父子兄弟同役,给复一年。

  秋七月己酉,吏部以山西徵粮如额,请议叙。诏曰:“曩以太原诸处旱灾饥馑,督抚不以闻,议罪。会赦得原。岂可仍以催科报最。惟未被灾之地方官,仍予纪录。”

  八月庚午,诏赃官遇赦免罪者,不许复职。

  九月辛卯,册赫舍里氏为皇后,辅臣索尼之孙女也。上太皇太后、皇太后尊号,加恩中外。

  冬十月癸亥,上幸南苑校射行围。甲戌,还宫。

  十一月丁酉,祀天於圜丘。

  十二月庚辰,祫祭太庙。

  是岁,免直隶、江南、江西、山东、河南、浙江、广东、贵州等省一百二十一州县卫灾赋有差。朝鲜、琉球、暹罗入贡。索伦、飞牙喀人来归。

  五年丙午春正月庚寅,以广东旱,发仓穀七万石赈之。以承泽亲王硕色子恩克布嗣爵。

  二月壬子朔,置平远、大定、黔西三府。丁巳,以十二月中气不应,诏求明历法者。乙丑,诏自今汉军官丁忧,准解任持三年丧。

  三月,以胡拜为直隶总督。

  五月丙午,以孙延龄为广西将军,接统定南部军驻桂林。

  六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酉,傅维麟病免,以郝惟讷为工部尚书。辛未,诏崇文门凡货物出京者弛其税。

  秋七月庚辰朔,以朱之弼为左都御史。辛巳,琉球来贡,并补进漂失前贡。上嘉其恭顺,命还之,自今非其国产勿以贡。

  八月己酉,给事中张维赤疏请亲政。

  九月丁亥,上行围南苑。癸卯,还宫。礼部尚书沙澄免。以梁清标为礼部尚书,龚鼎孳为兵部尚书,郝惟讷为刑部尚书,朱之弼为工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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