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具原状
李靖为岐州刺史,或告其谋反,高宗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诬罔,请与告事者偕行数驿,诈称失原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别疏一状,比验与原不同,即日还以闻,高祖大惊,告事者伏诛。
验火烧尸
张举,为句章令。有妻杀其夫,因放火烧舍,诈称夫死于火,其弟讼之。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一活,积薪焚之,察死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市布得盗
周新按察浙江,将到时,道上蝇蚋近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尸,惟小木布记在,取之。及至任,令人市布,屡嫌不佳,别市之,得印志者,鞫之,布主即劫布商贼也。
旋风吹叶
周新坐堂问事,忽旋风吹异叶至前,左右言城中无此木,独一古寺有之,去城差远。新曰:“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发之,得妇尸,僧即款服。
帷钟辨盗
陈述古令浦城。有失物,莫知为盗者,乃绐曰:“某所有钟能辨盗,盗摸则钟自鸣。”阴使人以煤涂而帷之。令囚入摸帷,一囚手无煤,讯之果服。
折芦辨盗
刘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芦长二寸。”明旦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讦之,盗遂服。
遣妇缚奸
陆云为浚义令,有杀人不得其主者。云囚其妻十许日,密令人尾其后,属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乃与妇私通,共杀其夫,闻出狱探消息,惮近县,故远相候耳。一县称为神明。
捕僧释冤
元绛摄上元令。有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遗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服矣。”阴使迹其后,见一僧迎之私语。即捕僧,乃乘机与其妻共杀甲者。
井中死人
张升知润州,有报井中死人者,一妇人往视曰:“吾夫也。” 升令其亲邻验之,井深莫可辨。升曰:“众不能辨,妇人何遂知其为夫?”即付所司鞫之,果其妇与奸夫所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