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列传·卷一百三十八

更新时间:2021-03-03 06:35:36

  窃闻识礼乐之情者能作,达礼乐之文者能述。述作之义,圣贤所重;礼乐之本, 古今所崇。变而通之,所以久也。所谓变者,变其文也;所谓通者,通其情也。祭 祀之兴,肇于太古,人所饮食,必先严献。未有火化,茹毛饮血,则有毛血之荐; 未有曲糵,污樽抔饮,则有玄酒之奠。施及后王,礼物渐备,作为酒醴,伏其牺牲, 以致馨香,以极丰洁,故有三牲八簋之盛,五齐九献之殷。然以神道至玄,可存而 不可测也;祭礼主敬,可备而不敢废也。是以血腥烂熟,玄樽牺象,靡不毕登于明 荐矣!

  然而荐贵于新,味不尚亵,虽则备物,犹存节制。故《礼》云:“天之所生, 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备物之情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 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此则节制之文也。铏俎、笾豆、簠簋、 樽罍之实,皆周人之时馔也,其用通于宴飨宾客。而周公制礼,咸与毛血玄酒同荐 于先。晋中郎卢谌,近古之知礼、著《家祭礼》者也。观其所荐,皆晋时常食,不 复纯用礼经旧文。然则当时饮食,不可阙于祭祀明矣,是变礼文而通其情也!

  我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清庙时享,礼 馔毕陈,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膳具设,遵汉法也,而珍味极焉。 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蒐狩之时,亲 发所中,莫不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但当申敕有 司,祭如神在,无或简怠,勖增虔诚。其进贡珍羞,或时物鲜美,考诸祠典,无有 漏落。皆详名目,编诸甲令,因宜而荐,以类相从。则新鲜肥浓,尽在是矣,不必 加于笾豆之数也。至于祭器,随物所宜。故大羹,古食也,盛于。,古器也; 和羹,时馔也。盛于铏。铏,时器也。亦有古馔而盛于时器,故毛血盛于盘,玄酒 盛于樽。未有荐时馔而追用古器者,由古质而今文,便于事也。虽加笾豆十二,未 足以尽天下美物,而措诸清庙,有兼倍之名,近于侈矣!鲁人丹桓宫之楹,又刻其 桷,《春秋》书以“非礼”。御孙谏曰:“俭,德之恭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 恭德,而君纳诸恶,无乃不可乎!”是不可以越礼而崇侈于宗庙也。又据《汉书· 艺文志》:“墨家之流,出于清庙,是以贵俭”。由此观之,清庙之不尚于奢,旧 矣。太常所请,恐未可行。

  又按太常奏状:“今酌献酒爵,制度全小,仅未一合,执持甚难,不可全依古 制,犹望稍须广大。”窃据礼文,有以小为贵者,献以爵,贵其小也。小不及制, 敬而非礼,是有司之失其传也。固可随失厘正,无待议而后革。然礼失于敬,犹奢 而宁俭,非大过也。未知今制,何所依准。请兼详令式,据文而行。

  又按太常奏状“外祖服请加至大功九月,舅服请加至小功五月,堂姨、堂舅、 舅母请加至袒免”者。窃闻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圣人因之,然后制礼。礼教之设, 本于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之义,理归本宗。所以 父以尊崇,母以厌降,岂亡爱敬,宜存伦序。是以内有齐斩,外服皆缌,尊名所加, 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前圣所志,后贤所传,其来久矣。昔辛有适伊川,见 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往修新礼,时改旧 章,渐广《渭阳》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道之后,唐元之间,国命再移于外 族矣。礼亡征兆,倘或斯见,天人之际,可不戒哉!

  开元初,补阙卢履冰尝进状论丧服轻重,敕令佥议。于时群议纷挐,各安积习, 太常礼部奏依旧定。陛下运稽古之明,特降别敕,一依古礼。事符典故,人知向方, 式固宗盟,社稷之福。更图异议,窃所未详。

  时职方郎中韦述、户部郎中杨伯成、礼部员外郎杨冲昌、监门兵曹刘秩等,亦 建议与沔相符。俄又令中书门下参详为定。于是宗庙之典,笾豆每座各加至六,亲 姨、舅为小功,舅母加缌麻,堂姨至袒免,余依旧定,乃下制施行焉。沔既善礼经, 朝廷每有疑议,皆取决焉。二十七年卒,时年六十七,赠礼部尚书。

  陆南金,苏州吴郡人也。祖士季,从同郡顾野王学《左氏传》,兼通《史记》、 《汉书》。隋末,为越王侗记室兼侍读。侗称制,授著作郎。时王世充将行篡夺, 侗不平之,谓士季曰:“隋有天下,三十余载,朝廷文武,遂无烈者乎?”士季对 曰:“见危授命,臣之宿心。请因其启事,便加手刃。”事颇泄,遂停士季侍读。

  贞观初,为太学博士,兼弘文馆学士,寻卒。

  南金初为奉礼郎。开元初,太常少卿卢崇道犯罪,流岭表,逃归东都。时南金 以母丧在家,崇道事急,假称吊宾,造南金,言其情,南金哀而纳焉。崇道俄为仇 人所发,诏使侍御史王旭按其事,遂捕获崇道,连引南金,旭遂绳以重法。

  南金弟赵璧诣旭,自言藏崇道,请代兄死。南金固称:“弟实自诬,身请当罪。” 兄弟让死,旭怪而问其故。赵璧曰:“兄是长嫡,又能干家事。亡母未葬,小妹未 嫁,自惟幼劣,生无所益,身自请死。”旭遂列上状,上嘉其友义,并特宥之。南 金由是大知名。

  南金颇涉经史,言行修谨,左丞相张说及宗人太子少保象先,皆钦重之。累转 库部员外郎,以疾,固辞不堪繁剧,转为太子洗马。卒,年五十余。

  张琇者,蒲州解人也。父审素,为巂州都督,在边累载。俄有纠其军中赃罪, 敕监察御史杨汪驰传就军按之。汪在路,为审素党与所劫,对汪杀告事者,胁汪令 奏雪审素之罪。俄而州人翻杀审素之党,汪始得还。至益州,奏称审素谋反,因深 按审素,构成其罪。斩之,籍没其家。琇与兄瑝,以年幼坐徙岭外。寻各逃归,累 年隐匿。汪后累转殿中侍御史,改名万顷。

  开元二十三年,瑝、琇候万顷于都城,挺刃杀之。瑝虽年长,其发谋及手刃, 皆琇为之。既杀万顷,系表于斧刃,自言报仇之状。便逃奔,将就江外,杀与万顷 同谋构父罪者。行至汜水,为捕者所获。时都城士女,皆矜琇等幼稚孝烈,能复父 仇,多言其合矜恕者。中书令张九龄又欲活之。

  裴耀卿、李林甫固言:“国法不可纵报仇。”上以为然,因谓九龄等曰:“复 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 之成复仇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然道路谊议,故须告示。”乃下敕曰:“张瑝等 兄弟同杀,推问款承。律有正条,俱各至死。近闻士庶,颇有谊词,矜其为父复仇, 或言本罪冤滥。但国家设法,事在经久,盖以济人,期于止杀。各申为子之志,谁 非徇孝之夫,展转相继,相杀何限!咎由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 不能加以刑戮,肆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决杀。”

  瑝、琇既死,士庶咸伤愍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市人敛钱,于死所造义井, 并葬瑝、琇于北邙。又恐万顷家人发之,并作疑冢数所。其为时人所伤如此。

  梁文贞,虢州阌乡人。少从征役,比回而父母皆卒。文贞恨不获终养,乃穿圹 为门,磴道出入,晨夕洒扫其中。结庐墓侧,未尝暂离。自是不言三十年,家人有 所问,但画字以对。其后山水冲断驿路,更于原上开道,经文贞墓前。由是行旅见 之,远近莫不钦叹。有甘露降茔前树,白兔驯扰,乡人以为孝感所致。

  开元初,县令崔季友刊石以纪之。十四年,刺史许景先奏:“文贞孝行绝伦, 泣血庐墓,三十余年,请宣付史官。”是岁,御史大夫崔隐甫廷奏:“恆州鹿泉人 李处恭、张义贞两家,祖父自国初已来,异姓同居,至今三代,百有余年。又青州 北海人吕元简,四代同居,至所畜牛马羊狗,皆异母共乳。请加旌表,仍编入史馆。” 制皆许之。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列传·卷一百三十七

下一篇:列传·卷一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