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拜户部尚书,转吏部尚书,并遥领益州大都督府长史。玄宗即位,累拜河南 尹,迁户部尚书。开元四年,遇疾,上手疏医方以赐之。时议户部尚书为凶官,遽 改授太子詹事,冀其有瘳。寻卒,赠黄门监,谥曰景。
构初丧继母时,有二妹在襁褓,亲加鞠养,咸得成立。及构卒,二妹号绝久之, 以抚育恩,遂制三年之服。其弟栩亦甚哀毁,并为当时所称。栩官至荆州司马。
苏珦,雍州蓝田人。明经举,累授鄠县尉。雍州长史李义琰召而谓曰:“鄠县 本多诉讼,近日遂绝,访问果由明公为其疏理。”因顾指事曰:“此座即明公座 也,但恨非迟暮所见耳。”
垂拱初,拜右台监察御史。时则天将诛韩、鲁等诸王,使珦按其密状,珦讯问 皆无征验。或诬告珦与韩、鲁等同情,则天召见诘问,珦抗议不回。则天不悦,曰: “卿大雅之士,朕当别有驱使,此狱不假卿也。”遂令珦于河西监军。五迁右司郎 中。时御史王弘义托附来俊臣,构陷无罪,朝廷疾之。尝受诏于虢州采木,役使不 节,丁夫多死,珦按奏其事,弘义竟以坐黜。珦寻迁给事中,累授左肃政台御史大 夫。时有诏白司马坂营大像,糜费巨亿,珦以妨农,上疏切谏,则天纳焉。
神龙初,武三思擅权,韦月将告三思将有逆谋,反为三思所构,中宗令斩之。 珦奏非时不可行刑,由是忤三思旨,转为右御史大夫。寻出为岐州刺史,复为右台 大夫。会节愍太子败,诏珦穷其党与。时睿宗在籓,为得罪者所引,珦因辩析事状, 密奏以保持之。中宗意解,因是多所原免,擢珦为户部尚书,赐爵河内郡公。寻授 太子宾客、检校詹事,以年老致仕。开元三年卒,年八十一,赠兗州都督,谥曰文。 子晋,亦知名。
晋,数岁能属文,作《八卦论》,吏部侍郎房颖叙、秘书少监王绍宗见而赏叹 曰:“此后来王粲也。”弱冠举进士,又应大礼举,皆居上第。先天中,累迁中书 舍人,兼崇文馆学士。玄宗监国,每有制命,皆令晋及贾曾为之。晋亦数进谠言, 深见嘉纳。俄出为泗州刺史,以父老乞辞职归侍,许之。父卒后,历户部侍郎,袭 爵河内郡公。开元十四年,迁吏部侍郎。时开府宋璟兼尚书事,晋及齐澣递于京都 知选事,既糊名考判,晋独多赏拔,甚得当时之誉。俄而侍中裴光庭知尚书事,每 遇官应批退者,但对众披簿,以硃笔点头而已。晋遂榜选院云:“门下点头者,更 引注拟。”光庭以为侮己,甚不悦,遂出为汝州刺史。三迁魏州刺史,加银青光禄 大夫,入为太子左庶子。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九。
初,晋与洛阳人张循之、仲之兄弟友善,循之等并以学业著名。循之,则天时 上书忤旨被诛。仲之,神龙中谋杀武三思,为友人宋之愻所发,下狱死。晋厚抚仲 之子渐,有如己子,教之书记,为营婚宦。及晋卒,渐制犹子之服,时人甚以此称 之。
郑惟忠,宋州宋城人也。仪凤中,进士举,授井陉尉,转汤阴尉。天授中,应 举召见,则天临轩问诸举人:“何者为忠?”诸人对不称旨。惟忠对曰:“臣闻忠 者,外扬君之美,内匡君之恶。”则天曰:“善。”授左司御率府胄曹参军,累迁 水部员外郎。则天幸长安,惟忠待制引见,则天谓曰:“朕识卿,前于东都言‘忠 臣外扬君之美,内匡君之恶’,至今不忘。”寻加朝散大夫,再迁凤阁舍人。
中宗即位,甚敬重之,擢拜黄门侍郎。时议请禁岭南首领家畜兵器,惟忠曰: “夫为政不可革以习俗,且《吴都赋》云:‘家有鹤膝,户有犀渠。’如或禁之, 岂无惊扰耶?”遂寝。无何,守大理卿。节愍太子与将军李多祚等举兵诛武三思, 事变伏诛。其诖误守门者并配流,将行,有韦氏党与密奏请尽诛之。中宗令推断, 惟忠奏曰:“今大狱始决,人心未宁,若更改推,必递相惊恐,则反侧之子,无由 自安。”敕令百司议,遂依旧断,所全者甚多。俄拜御史大夫,持节赈给河北道, 仍黜陟牧宰。还,敷奏称旨,加银青光禄大夫,封荥阳县男。开元初,为礼部尚书, 转太子宾客。十年卒,赠太子少保。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也。少以进士擢第。神龙年,累除左台御史,加朝散大夫。 执法刚正,百僚畏惮,时人呼为“皁雕”,言其顾瞻人吏,如雕鹗之视燕雀也。寻 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堤防不立,则人无所禁。窃见大理官僚, 多不奉法,以纵罪为宽恕,以守文为苛刻。臣滥执刑典,实恐为众所谤。”遂表上 所著《应正论》以见志,其词曰:
尝读《易》至“萃,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六二,引吉无咎。”注曰: “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异操而聚,独正者危,未能变 体,以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王肃曰:“六二与九五相应,俱履 贞正。引由迎也,为吉所迎,何咎之有?”未尝不辍书而叹曰:“居中履正,事之 常体,见引无咎,道亦宜然。
有客闻而惑之,因谓仆曰:今主上文明,域中理定,君累司典宪,不务和同。 处正之志虽存,见引之吉谁应?行之不已,余窃惧焉。
仆敛襟降阶揖而谢曰:补遗阙于衮职,用忠谠为己任,以蒙养正,见引获吉, 应此道也,仁何远哉!昔咎繇谟虞,登朝作士,设教理物,开训成务。是以五流有 宅,五宅三居,怙终贼刑,刑故无小。于是舜美其事曰:“汝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期于予理,刑期于无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故孔子叹其政曰:“舜举咎 繇,不仁者远。”此非明辟执法,大人见引之应乎?季孙行父之事君也,举窃宝之 愆,黜授邑之赏,明善恶而纠慝,议僭赏以塞违。在虞舜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 得行其道,时君不以为嫌,此非己独处正,应正而无咎。观鱼于棠,臧伯正色;赂 鼎在庙,哀伯抗词。言者得尽其忠,闻之不加其罪。故《春秋》称臧氏之正,曰: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此非异操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绛理直,晋侯乃复其 位;邾人辞顺,赵盾不伐其国。此非正体未变,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应乎上,乃引吉于下。而中士闻道,若存若亡, 交战于谲正之门,怀疑乎语默之境,惧独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吁嗟乎!行己 立身,居正践义,其动也直,其正也方。维正直而是与,何往而非攸利。何以明之? 《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 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则不疑其所行也。”嵇康撰《释 私论》,曹羲著《至公篇》,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以蔽之,归于体正 而已矣。《礼记》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轻重设比,是则桥前惊马,用希旨论人,苑中猎兔,以从欲废法。 理有违而合道,物贵和而不同,不同之和,正在其中矣。
昔任延为武威太守,汉帝诫之曰:“善事上官,无失名誉。”延对曰:“臣闻 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国家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任延雅 奏,汉主是其言。此则归正不回,乖旨顺义,不以忤怀见忌,斯亦违而合道。《晏 子春秋》:景公见梁丘据曰:“据与我和。”晏子曰:“此同也。和者,君甘则臣 酸,君淡则臣咸。今据也,君甘亦甘,所谓同也,安得为和?”是以济盐梅以调羹, 乃适平心之味;献可否而论道,方恢政体之节。俟引正而遵度,故曰物贵和而不同。 刘曼山辩和同之义,有旨哉!若以不同见讥,未敢闻诲。
客曰:和同乖训,则已闻之。援法成而不变者,岂恤狱之宽宪耶?《书》曰: “御众以宽。”《传》曰:“宽则得众。”若以严统物,异乎宽政矣。
对曰:刑赏二柄,唯人主操之,崇厚任宽,是谓帝王之德。慎子曰:“以力役 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然则匪人臣所操。 后魏游肇之为廷尉也,魏帝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 岂足令臣曲笔也?”是知宽恕是君道,曲从非臣节。人或未达斯旨,不料其务,以 平刑为峻,将曲法为宽,谨守宪章,号为深密。《内律》:“释种亏戒,一诛五百 人,如来不救其罪。”岂谓佛法为残刻耶?老子《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 不漏。”岂谓道教为凝峻耶?《家语》曰:“王者之诛有五,而寝盗不预焉。”即 心辩言伪之流。《礼记》亦陈四杀,破律乱名之谓。岂是儒家执禁,孔子之深文哉? 此三教之用法者,所以明真谛,重玄猷,存天纲,立人极也。
然则乾象震曜,天道明威。齐众惟刑,百王所以垂范;析人以法,三后于是成 功。所务掌宪决平,斯廷尉之职耳。《易》曰:“家人嗃嗃,无咎;妇子嘻嘻,终 吝。”严于其家,可移于国。昔崔实达于理而作《政论》,仲长统曰:“凡为人主, 宜写《政论》一通,置诸坐侧。”其大抵云为国者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者也。然 则称严者不必逾条越制,凝网重罚,在于施隐括以矫枉,用平典以禁非。刑故有常, 罚轻无舍,人不易犯,防之难越故也。但人慢吏浊,伪积赃深,而曰以宽理之,可 以无过。何异乎命王良御駻,舍衔策于奔踶;请俞跗攻疾,停药石于肤腠!适见秋 驾转逸,膏肓更深,医人仆夫,何功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