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簿一人, 从九品下。 诸牧监掌群牧孳课之事。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 匹已上为中监,一千匹已上为下监,凡马之群,有牧长尉。凡马,有左、右监,以 别其粗良,以数纪名,著之簿籍。细马称左,粗马称右。凡诸群牧,立南北东西四 使以分统之,其马皆印。每年终,监牧使巡按孳数,以功过相除,为之考课。
沙苑监一人, 从六品下。 副监一人, 正七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主簿二人, 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分月以供 之。丞为之贰。若百司应供者,则四时皆供。凡羊毛及杂畜毛皮角,皆具数申有司。
大理寺 古谓掌刑为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 义。后汉后,改为廷尉,魏复为大理。南朝又名廷尉,梁改名秋卿,北齐、隋为大 理,加“寺”字。龙朔改为详刑寺,光宅为司刑,神龙复改。
卿一员, 从三品。古或名廷尉,北齐加“寺”字。隋品第三。龙朔为详刑正卿, 光宅为司刑卿,神龙复为大理卿。 少卿二员。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邦国 折狱详刑之事。少卿为之贰。凡犯至流死,皆详而质之,以申刑部。仍于中书、门 下详覆。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正二人, 从五品下。 丞六人, 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参议刑辟,详正科 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 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狱丞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狱史六 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掌决罪人。司直六人, 从六品上。
评事十二人, 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核。评事史十四人。 其刑法科目,已 载于刑部。
鸿胪寺 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汉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鸿胪。梁置十二卿, 鸿胪为冬卿,去“大”字,署为寺。后周曰宾部,隋曰鸿胪寺。龙朔改为同文寺, 光宅曰司宾寺,神龙复也。
卿一员, 从三品。 少卿二人。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 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 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 其可否。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 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皇帝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 临沛,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 皆命司仪,以示礼制。
丞二人, 从六品上。 主簿一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 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 从七品下。 丞二人, 从八品下。 掌客十五人, 正 九品上。 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掌固二人。典客令掌二 王后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 辨其等位,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皆馆供之。如疾病死丧,量事给之。还 蕃,则佐其辞谢之节。
司仪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司仪六人,府二 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掌因四人,幕士六十人。司仪令掌凶礼 之仪式及丧葬之具。丞为之贰。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 上,如遭丧薨卒,量品赠祭葬,皆供给之。
司农寺 汉初治粟内史,景帝改为大农,武帝加“司”字。梁置十二卿,以署为 寺,以官为卿,隋为司农卿,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卿,咸亨复也。
卿一员, 从三品上。 少卿二员。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 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 凡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皆仰给之。孟春藉田祭先农,则进耒耜,季冬藏冰,仲 春颁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 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二十分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 天下租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以供国用,以禄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 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纳,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 从七品下。 丞四人, 从八品下。 府七人,史十四 人,监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 果树蔬,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所进,及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