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

卷下·禽兽鱼虫禁忌并治二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06:02:43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方,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子。(一云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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