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列传·卷一百三十

更新时间:2021-03-03 05:52:21

  列女

  李德武妻裴淑英 杨庆妻王 房玄龄妻卢 独孤师仁姆王兰英 杨三安妻李樊 会仁母敬 卫孝女无忌 郑义宗妻卢 刘寂妻夏侯碎金 於敏直妻张 楚王灵龟妃 上官 杨绍宗妻王 贾孝女 李氏妻王阿足 攀彦琛妻魏 李母 汴女李崔绘妻卢 贤贞节妇李 符凤妻玉英 高叡妻秦 王琳妻韦 卢惟清妻徐 饶娥窦伯女仲女 卢甫妻李 邹待征妻薄 金节妇 高愍女 杨烈妇 贾直言妻 董李孝女妙法 李湍妻 董昌龄丹杨 王孝女和子 段居贞妻谢 杨含妻萧 韦雍妻萧 衡方厚妻程 郑孝女 李廷节妻崔 殷保晦妻封绚 窦烈 妇 李拯妻卢山阳女赵 周迪妻 硃延寿妻王

  女子之行,於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 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 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 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 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闻乡党。德武在隋,坐事徙岭南, 时嫁方逾岁,矩表离婚。德武谓裴曰:“我方贬,无还理,君必俪它族,於此长决 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愿死无它。”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许。夫姻媦, 岁时塑望裴致礼惟谨。居不御薰泽。读《列女传》,见述不更嫁者,谓人曰:“不 践二廷,妇人之常,何异而载之书?”后十年,德武未还,矩决嫁之,断发不食, 矩知不能夺,听之。德武更娶汆硃氏,遇赦还,中道闻其完节,乃遣后妻,为夫妇 如初。

  杨庆妻王者,世充足之女。庆以河间王子为郇王,守荥阳,陷於世充,故世充 妻之,用为管州刺史。太宗攻洛阳,庆谋与王归唐,谢曰:“郑以我奉箕帚者,缀 公之心,今负恩背义,自为身谋,可若何?至长安,则公家婢耳,愿送我还东都。” 庆不听,王谓左右曰:“唐胜则郑灭,郑安则吾夫死,若是,生何益?”乃饮药死。 庆入朝,官宜州刺史。

  房玄龄妻卢,失其世。玄龄微时,病且死,诿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 居,善事后人。”卢泣人帐中,剔一目示玄龄,明无它。会玄龄良愈,礼之终身。

  王兰英者,独狐师仁之姆。师仁父武都谋归唐,王世充杀之。师仁始三岁,免 死禁锢,兰英请髡钳得保养,许之。时丧乱,饿死者藉藉,游丐道路以食师仁,身 啖土饮水。后诈为采新,窃师仁归京师。高祖嘉其义,诏封兰英永寿乡君。

  杨三安妻李,京兆高陵人。舅姑亡,三安又死,子幼,孤窭,画田夜纺,凡三 年,葬舅姑及夫兄弟凡七丧,远近嗟涕。太宗闻而异之,赐帛三百段,遣州县存问, 免其徭役。

  樊会仁母敬,蒲州河东人,字象子。笄而生会仁。夫死,事舅姑祥顺。家以其 少,俗嫁之,潜约婚於里人,至期,阳为母病,使归视。敬至,知见绍,乃外为不 知者,私谓会仁曰:“吾孀处不死者,以母老儿幼,今舅将夺吾志,汝云何?”会 仁泣,敬曰:“儿毋啼!”乃伺隙遁去,家追及半道,以死自守,乃罢。会仁未冠 卒,时敬母又终,既葬,谓所亲曰:“母死子亡,何生为!”不食数日死,闻者怜 之。

  卫孝女,绛州夏人,字无忌。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无忌甫六岁,无兄弟,母 改嫁。逮长,志报父仇。会从父大延客,长则在坐,无忌抵以甓,杀之。诣吏称父 冤已报,请就刑。巡察使褚遂良以闻,太宗免其罪,给驿徙雍州,赐田宅。州县以 礼嫁之。

  郑义宗妻卢者,范阳士族也。涉书史,事舅姑恭顺。夜有盗持兵劫其家,人皆 匿窜,惟姑不能去,卢冒刃立姑侧,为贼捽捶几死。贼去,人问何为不惧,答曰: “人所以异鸟兽者,以其有仁义也。今怜里急难尚相赴,况姑可委弃邪?若百有一 危,我不得独生。”姑曰:“岁寒然后知松柏后凋,吾乃今见妇之心。”

  刘寂妻夏侯,滑州胙城人,字碎金。父长云为盐城丞,丧明。时刘已生二女矣, 求与刘绝,归侍父疾。又事后母以孝称。五年父亡,毁不胜丧,被发徙跣,身负土 作冢,庐其左,寒不绵、日一食者三年。诏赐物二十段、粟十石,表异门闾。后其 女居母丧,亦如母行,官又赐粟帛,表其门。

  於敏直妻张者,皖城公俭女也。生三岁,每父母病,已能昼夜省侍,颜色如成 人。及长,愈恭顺仁孝。俭病笃,闻之,号泣几绝。俭死,一恸遂卒。高宗懿其行, 赐物百段,以状属史官。

  楚王灵龟妃上官者,下邽士族也。灵龟出继哀王后,而舅姑在,妃朝夕侍奉, 谨甚,凡珍美,非经献不先尝。灵龟卒,将葬,前妃无近族,议者欲不举,妃曰: “逝者有知,魂可无托乎?”乃备礼合葬。闻者嘉叹。丧除,兄弟共谕:“妃少, 又无子,可不有行。”泣曰:“丈夫以义,妇人以节,我未能殉沟壑,尚可御妆泽、 祭他胙乎?”将自劓刵,众遂不敢强。

  杨绍宗妻王,华州华阴人。在褓而母亡,继母鞠爱。父征辽殁,继母又卒,王 年十五,乃举二母柩而立父象,招魂以葬,庐墓左。永徽中,诏:“杨氏妇在隋时, 父殁辽西,能招魂克葬。至祖父母茔隧,亲服板筑,哀感行路。”因赐物段并粟, 以阙表门。

  贾孝女,濮州鄄城人。年十五,父为族人玄基所杀。孝女弟强仁尚幼,孝女不 肯嫁,躲抚育之。强仁能自树立,教伺玄基杀之,取其心告父墓。强仁诣县言状, 有司论死。孝女诣阙请代弟死,高宗闵叹,诏并免之,内徙洛阳。

  李氏妻王阿足,深州鹿城人。早孤,无兄弟。归李氏数岁,夫死无子,以嫠姊 高年无供养,乃不忍嫁。画耕夜织,能办生事,馀二十年,姊乃亡,葬送如礼。乡 人服其义,争遣女妻往师其风训。寿终於家。

  樊彦琛妻魏者,扬州人。彦琛病,魏曰:“公病且笃,不忍公独死。”彦琛曰: “死生,常道也。幸养诸孤使成立,相从而死,非吾取也。”彦琛卒,值徐敬业难, 陷兵中。闻其知音,令鼓筝,魏曰:“夫亡不死,而逼我管弦,祸由我发。”引刀 斩其指。军伍欲强妻之,固拒不从,乃妨拟颈曰:“从我者不死。”魏厉声曰: “狗盗,乃欲辱人,速死,吾志也!”乃见害,闻者伤之。

下一页

上一篇:列传·卷一百二十九

下一篇:列传·卷一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