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列传·卷七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05:46:00

  从弟京杲,字京杲。信安王祎节度朔方,京杲与弟旻以策干说,祎评咨加异。 后从李光弼出井陉,督趫荡先驱,战嘉山尤力,肃宗异之,召见曰:“黥、彭、关、 张之流乎!”累迁鸿胪卿,召为英武军使。代宗立,封肃国公,迁左金吾卫大将军, 进晋昌郡王,历湖南观察使,后为工部尚书致仕。硃泚盗京师,以老病不能从,西 向恸而卒,赠太子少保。

  旻亦从光弼定恒、赵,后署太原三城使。史思明屯相,军及滏阳,旻逆击走之。 东都陷,退守河阳,卒于屯。

  云京曾孙谠,别传。

  冯河清,京兆人。始隶郭子仪军,以战多拜左卫大将军。后从泾原节度使马璘, 充兵马使,数以偏师与吐蕃遇,多效级,名闻军中。

  建中时,节度使姚令言率兵讨关东,以河清知留后,幕府殿中侍御史姚况领州; 而行师过阙,有急变,德宗走奉天。河清、况闻问,召诸将计事,东向哭,相励以 忠,意象轩毅,众义其为,无敢异言,即发储铠完仗百余乘献行在。初,帝之出, 六军仓卒无良兵,士气沮。及河清输械至,被坚勒兵,军声大振。即拜河清泾原节 度使、安定郡王,况行军司马。硃泚数遣谍人訹之,河清辄斩以徇。

  兴元元年,浑瑊以吐蕃兵败贼韩旻等,泾人妄传吐蕃有功,将以叛卒孥与赀归 之,众大恐,且言:“不杀冯公,吾等无类矣。”田希鉴遂害河清,况挺身还乡里。

  京师平,赠河清尚书左仆射,拜况太子中舍人。况性简退,未尝言功,属岁凶, 奉稍不自给,以饥死。河清再赠太子少傅。

  李芃,字茂初,赵州人。解褐上邽主簿。严武为京兆尹,荐补长安尉。李勉观 察江西,表署判官。

  永泰初,宣饶剧贼方清、陈庄西绝江,劫商旅为乱,支党槃结。芃请以秋浦置 州,扼衿要,使不得合从。勉是其计,奏以宣之秋浦青阳、饶之至德置池州。即诏 芃行州事。后魏少游代勉,表署都团练副使,摄江州刺史。以母丧解。勉之节度永 平,复辟幕府。会李灵耀反,署芃兼亳州防御使,护陈、颍饟道,便军兴。

  德宗立,授河阳三城镇遏使。粮赀善者,必先以给士,士悦之。达练事宜,严 备常若有敌。未几,拜节度使,以东畿汜水等五县隶属。与马燧等破田悦洹水上, 以功检校兵部尚书,实封百户。进围悦,悦将符璘以骑五百降,芃大开壁门纳之。

  兴元初,检校尚书右仆射。以疾将请老,谓所亲曰:“岁方旱蝗,上厌征伐, 天下城垒坚,戈鋋利,然务以力胜,其可尽乎?救敝者莫若德,方镇之臣宜先退让, 死权锢禄,吾敢哉!言而不践,非吾志也。”固求罢,归东都。卒,年六十四,赠 太子太保。

  李叔明,字晋,阆州新政人。本鲜于氏,世为右族。兄仲通,字向,天宝末为 京兆尹、剑南节度使。兄弟皆涉学,轻财务施。叔明擢明经,为杨国忠剑南判官。 乾元中,除司勋员外郎,副汉中王瑀使回纥,回纥遇瑀慢,叔明让曰:“大国通好, 使贤王持节。可汗,唐之婿,恃功而倨,可乎?”可汗为加礼。复命,迁司门郎中。

  东都平,拜洛阳令,招徠遗民,号能吏。擢商州刺史、上津转运使。迁京兆尹, 长安歌曰:“前尹赫赫,具瞻允若;后尹熙熙,具瞻允斯。”久之,以疾辞,除太 子右庶子。崔旰扰成都,出为卬州刺史。旰入朝,即拜东川节度使、遂州刺史,徙 治梓州。

  大历末,或言叔明本严氏,少孤,养外家,冒鲜于姓,请还宗。诏可。叔明初 不知,意丑之,表乞宗姓,列属籍,代宗从之。

  建中初,吐蕃袭火井,掠龙州,陷扶、文、远三州。叔明分五将邀击,走之, 以功加检校户部尚书。梁崇义阻命,诏引兵下峡,战荆门,败其众,襄州平,迁检 校尚书左仆射。德宗幸兴元,出家赀助军,悉衣币献宫掖,加太子太傅,封蓟国公。 初,东川承兵盗,乡邑雕破,叔明治之二十年,抚接有方,华裔遂安。后朝京师, 以病足,赐锦辇,令宦士肩舁以见,拜尚书右仆射。乞骸骨,改太子太傅致仕。贞 元三年,卒,谥曰襄。始,叔明与仲通俱尹京兆,及兼秩御史中丞,并节制剑南, 又与子昇俱兼大夫,蜀人推为盛门。

  叔明素恶道、佛之弊,上言曰:“佛,空寂无为者也;道,清虚寡欲者也。今 迷其内而饰其外,使农夫工女堕业以避役,故农桑不劝,兵赋日屈,国用军储为斁 耗。臣请本道定寺为三等,观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观道士十四,每等降杀 以七,皆择有行者,馀还为民。”德宗善之,以为不止本道,可为天下法,乃下尚 书省杂议。于是都官员外郎彭偃曰:“王者之政,变人心为上,因人心次之,不变 不因为下。今道士有名亡实,俗鲜归重,于乱政轻;僧尼帑秽,皆天下不逞,苟避 征役,于乱人甚。今叔明之请虽善,然未能变人心,亦非因人心者。夫天生蒸人, 必将有职;游闲浮食,王制所禁。故贤者受爵禄,不肖者出租税,古常道也。今僧、 道士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衣食,岁无虑三万,五夫所不能致。举一僧以计天 下,其费不赀。臣谓僧、道士年未满五十,可令岁输绢四,尼及女官输绢二,杂役 与民同之;过五十者免。凡人年五十,嗜欲已衰,况有戒法以检其性情哉!”刑部 员外郎裴伯言曰:“衣者,蚕桑也;食者,耕农也;男女者,继祖之重也。而二教 悉禁,国家著令,又从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经法反制中夏礼义之俗也。传曰:‘女 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四十九绝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六十四绝阳化 之理。’臣请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尼、女官四十九以上,许终身在道, 馀悉还为编人,官为计口授地,收废寺观以为庐舍。”议虽上,罢之。

  子昇,以少卿从德宗梁州。叔明严敕以死报,故昇有功,擢禁军将军。贞元初, 迁太子詹事。坐郜国公主,贬罗州别驾。

  叔明素豪侈,在蜀殖财,广第舍田产。殁数年,子孙骄纵,赀产皆尽。世言多 藏者以叔明为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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