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卷四十八

更新时间:2021-03-03 05:36:12

  赵郡王叡《北齐律》二十卷

  《令》八卷

  《麟趾格》四卷文襄帝时撰。

  赵肃等《周律》二十五卷

  苏绰《大统式》三卷

  张斐《律解》二十卷

  刘邵《律略论》五卷

  高颎等《隋律》十二卷

  牛弘等《隋开皇令》三十卷

  《隋大业律》十八卷

  《武德律》十二卷

  又《式》十四卷

  《令》三十一卷尚书左仆射裴寂、右仆射萧瑀、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 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达、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天 策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奉诏撰定。以五十三条附新律,余无增改。 武德七年上。

  《贞观律》十二卷

  又《令》二十七卷

  《格》十八卷

  《留司格》一卷

  《式》三十三卷中书令房玄龄、右仆射长孙无忌、蜀王府法曹参军裴弘献等奉 诏撰定。凡律五百条,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格七百条。以尚书省诸曹为目,其常 务留本司者,著为《留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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