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十
五曰凶礼。
《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 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 掇附比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 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若五服与诸臣之丧葬、衰麻、 哭泣,则颇详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节至其州,位于庭,使者南面,持节在其 东南,长官北面,寮佐、正长、老人在其后,再拜,以授制书。其问疾亦如之,其 主人迎使者于门外,使者东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问妇人之疾,则受劳问者 北面。
若举哀之日,为位于别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于庭,四品以下哭于门外。有 司版奏“中严”、“外办”。皇帝已变服而哭,然后百官内外在位者皆哭,十五举 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锡衰,三品以上缌衰,四品以下疑衰。 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为蕃国 君长之丧,则设次于城外,向其国而哭,五举音止。
若临丧,则设大次于其门西,设素裀榻于堂上。皇帝小驾、卤簿,乘四望车, 警跸,鼓吹备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从官皆易服,侍臣则不。皇帝出次, 丧主人免绖、释杖、哭门外,望见乘舆,止哭而再拜,先入门右,西向。皇帝至堂, 升自阼阶,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执桃立于东南,祝执茢立于西南,戈者 四人先后随升。丧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户内之东,西向。皇帝出,丧主人 门外拜送。皇帝变服于次,乃还庐。文、武常服。皇帝升车,鼓吹不作而入。其以 敕使册赠,则受册于朝堂,载以犊车,备卤薄,至第。妃主以内侍为使。赠者以蜡 印画绶。册赠必因其启葬,既葬则受于灵寝,既除则受于庙。主人公服而不哭,或 单衣而介帻。受必有祭。未庙,受之寝。
五服之制。
斩衰三年。正服:子为父,女子子在室与已嫁而反室为父。加服:嫡孙为后者 为祖,父为长子。义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妻为夫,妾为君,国官为君。王公以 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齐衰三年。正服:子,父在为母。加服: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母为长子。 义服:为继母、慈母,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
齐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报,服亦如之。正服:为祖后 者,祖在为祖母。义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夫为妻。
齐衰不杖周。正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众子,为兄弟之子及女 子子在室与适人者,为嫡孙,为姑、姊妹与无夫子,报,女子子与适人为祖父母, 妾为其子。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降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 为其父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义服:为伯叔母,为继父同居者,妾为嫡 妻,妾为君之庶子,妇为舅、姑,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为嫡妇。
齐衰五月。正服: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齐衰三月。正服: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义服:为继父不同 居者。
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为母,钢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
大功,长殇九月,中殇七月。正服:为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为叔父之长 殇、中殇,为姑、姊妹之长殇、中殇,为兄弟之长殇、中殇,为嫡孙之长殇、中殇, 为兄弟之子、女子之长殇、中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成人九月正服:为从兄弟,为庶孙。降服:为女子子适人者,为姑、姊妹适人者报; 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与姑、姊妹在室者 报。义服:为夫之祖父母与伯叔父母报,为夫之兄弟女适人者报;夫为人后者,其 妻为本生舅、姑,为众子之妇。
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 为兄弟之下殇,为嫡孙之下殇,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之长殇, 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 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成人正服:为从祖祖父报,为从祖父报,为从祖姑、姊妹在室者报,为从祖兄弟报,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报,为外祖父母,为舅及从母报。降服:为从父姊妹适人者报, 为孙女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报。义服:为从祖祖母报,为从祖母 报,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适人者报,娣姒妇报,为同母异父兄弟姊妹报,为嫡母 之父母兄弟从母,为庶母慈己者,为嫡孙之妇,母出为继母之父兄弟从母,嫂叔报。
缌麻三月殇。正服:为从父兄弟姊妹之中殇、下殇,为庶孙之中殇、下殇,为 从祖叔父之长殇,为从祖兄弟之长殇,为舅及从母之长殇,为从父兄弟之子之长殇, 为兄弟之孙长殇,为从祖姑、姊妹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中殇、下殇, 为侄之中殇、下殇,出嫁姑为之报,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中殇、下殇。义服: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之长殇,为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为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成人正服:为族兄弟,为族曾祖父报,为族祖父报,为族父报,为外孙,为曾孙、 玄孙,为从母兄弟姊妹,为姑之子,为舅之子,为族曾祖姑在室者报,为族祖姑在 室者报,为族姑在室者报。降服:为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女子子适人者为从祖 父报,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为从祖姑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外祖父母,为兄弟之 孙女适人者报。义服:为族曾祖母报,为族祖母报,为族母报,为庶孙之妇,女子 子适人者为从祖伯叔母,为庶母,为乳母,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夫之曾祖高祖父 母,为夫之从祖祖父母报,为夫之从祖父母报,为夫之外祖父母报,为从祖兄弟之 子,为夫之从父兄弟之妻,为夫之从父姊妹在室及适人者,为夫之舅及从母报。改 葬:子为父母,妻妾为其夫,其冠服杖屦皆依《仪礼》。皇家所绝傍亲无服者,皇 弟、皇子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尝以同爨缌而嫂叔乃无服,舅与从母亲等而异服,诏侍中魏征、礼部 侍郎令狐德棻等议:“舅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为重,而服止一时,姨丧乃 五月,古人未达者也。于是服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者,增以齐衰五月;適子妇大功, 增以期;众子妇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报;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 舅服缌,请与从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报甥,服犹缌。显庆中,长孙无忌以 为甥为舅服同从母,则舅宜进同从母报。又古庶母缌,今无服,且庶母之子,昆弟 也,为之杖齐,是同气而吉凶异,自是亦改服缌。上元元年,武后请“父在,服母 三年”。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言:“《礼》,父在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 请如旧章。”乃诏并议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等改脩五礼, 于是父在为母齐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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