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志·第十七章

更新时间:2021-03-03 03:18:03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后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玄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兄弟,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吴孙皓时,常岁无水旱,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岁不已。吴人以为伤露,非也。案刘向《春秋说》曰“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无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此其义也。皓初迁都武昌,寻还建鄴,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营,增广苑囿,犯暑妨农,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兴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宫室饰台榭之罚也。

  元帝太兴二年,吴郡、吴兴、东阳无麦禾,大饥。

  成帝咸和五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穆帝永和十年,三麦不登。十二年,大无麦。

  孝武太元六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安帝元兴元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执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动静应宜,说以犯难,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人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乃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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