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志·第六章

更新时间:2021-03-03 03:16:51

  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也。然则正声清,下徵为浊也。南吕为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也。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徵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也。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蕤宾为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律,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变宫近宫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一。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尽六寸。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宫,数八十一,为声之始。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黄钟之宫,律最长也。

  火音徵,三分宫去一以生,其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诐,其官坏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人之象也。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忧,其人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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