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

卷十二·元理赋

更新时间:2021-03-03 02:55:24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时归败地,老後无终。

  生地相逢,是命已有长生、临官,行运复遇之。

  如庚辛临官、帝旺,在申酉,用丙丁为官,用甲乙为财。

  火至申酉运,则病死,是庚辛无官也。

  木至申酉运,则死绝,是庚辛无财也。

  财官俱败,用神破伤,虽壮年不禄。

  时为结果,人之生时,最不可居於五行败地。

  金败午,木败子,水土败於酉,火败卯。

  时为末主,若居败地,主晚年晦滞,破败无终。

  丁坐酉金,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位,父死而不归家。

  丙用壬为子,壬败於酉,辛用丙为子,而死於酉。

  时乃子宫,既败且死,岂有用乎?如有用,则父必不禄。

  人命以财为父,财煞同官,则难为父。

  如庚辛用甲为父,年月时见甲申,坐煞宫,岁运煞旺,主父死他乡。

  或云,煞,劫煞。财坐劫煞更父位,准《赋》义亦通。

  八字干支同类,岁运会煞多凶。

  支干同类,如甲寅、乙卯、丙午、丁未,庚申、辛酉、壬子、癸丑,戊午、己未、戊戌、己丑是也。

  行运会煞,必主不禄。以其恃强,与煞相争,煞竞克身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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