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

卷十一·明通赋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02:55:05

  忌重破而无依,喜比肩而可救。

  官,官星。禄,正禄。

  如甲见辛寅,又见庚申,及巳与午之类,岁运再见,即夭。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论。

  又如,甲以丑为官库,要得未字冲开,用未不可见二丑。

  有丑不可见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伤辛官之类。

  见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

  己为甲财,癸为甲印,丙为甲食,支干生旺无破者富贵。

  稍见冲克,则减分数。冲克太甚,反为贫窘。

  以上杂举财官印绶、食神伤官、官煞羊刃、比肩枭神。

  相忌相须,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

  日於强弱如何。

  经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损伤。斯言简而尽也。

  劫财羊刃,切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立至。

  岁冲运则崩,运克岁则晦。

  此下专论岁运。岁者,天之所盖,运者,地之所载。

  岁运不可两相冲激,重则崩,轻则晦。命中最要相和,则天地亨泰,福禄自臻。

  太岁冲运,其祸重;运克太岁,则祸轻。考《渊源,渊海》诸说,仅以运克岁为重,岁克运为轻,即日犯岁君之义也。验余命,行丁巳运,遇癸亥流年,癸伤丁亥冲巳,是岁冲运也。其年罢官丧母,受祸最惨,可以例观矣。

  阴气终而阳气断,未死堪嗟。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卷十一·明通赋四

下一篇:卷十一·喜忌篇